索引号
640425012/2021-0009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公示

一、执法主体名称: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执法性质:受委托

三、执法区域:宁夏固原市彭阳县

四、执法类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五、办公地址:彭阳县城闽宁大街27号

六、咨询电话;0954-7015025、0954-7012243

七、监督电话:0954-7012713

  八、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跨区域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五)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救济途径

(一)享有: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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