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4-7011698
服务监督电话:0954-7782999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
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电话或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投诉举报的反馈:
投诉举报按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按规定程序电话或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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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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