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20/2020-00015 | 文号 | 彭安办发〔2020〕5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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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已于2019年12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31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安发〔2020〕11号)要求,提出宣传贯彻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发展水平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实际,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有积极、重要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主体要充分认识《办法》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实质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既要系统全面的把握和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办法》的宣传贯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熟悉和掌握《办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将《办法》的内容作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办法》的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开展对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认真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按照《办法》规定,制定出台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凡与《办法》有抵触的已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调整和修改,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审批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依据《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紧急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相结合,努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领域依法治理。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办法》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结合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增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号令)
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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