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19-00186
文号
彭农发〔2019〕19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种子管理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彭农发〔2019〕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我区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我县耕地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

门、乡(镇)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以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四)补贴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将本辖区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由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程序及发放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面积申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根据自治区审核的补贴面积和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以村组为单位填制农户补贴信息公

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加盖公章,在乡(镇)村公示栏公示7天,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惠农资金“331”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兑付到户。代理银行根据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代理银行、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发放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代理银行按照审定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同时要及时向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反馈补贴资金兑现情况,各乡(镇)对代理银行反馈未发放成功的农户信息要及时核对更正,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三)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乡(镇)特别是村组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统计上报的数据要经农户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农户知晓度。在补贴资金发放前,以乡(镇)、村组为基本单位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公示,并收集整理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耕地地力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方案和范围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申请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等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及时兑现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彭阳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图文解读:

一图看懂《彭阳县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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