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办法》已经第20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办法
为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全面落实我县“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宁教综办〔2017〕10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教育考核评估长效机制,促使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积极营造讲质量、抓管理、比效益、谋发展的工作氛围,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质量、突出教学、突出管理、突出成果。
(二)注重成绩、注重量化、注重效益、注重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本县在职教师。
四、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奖
1. 综合考评奖
评选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目标明确、业绩显著;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分别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县城幼儿园(含民办)8个类别,在当年年终综合考核评估中成绩排名在同类别前1/3的学校(园)。其中,职业中学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学校(园)2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3所,奖金均为100000元;乡镇中心学校4所,奖金80000元;县城小学2所,乡镇中心小学4所,奖金均为50000元;村级小学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县城幼儿园(含民办)6所,奖金均为30000元。
2. 单项工作奖
评选条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在德育工作、校园安全、党建工作、教育信息化应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教育科研、控辍保学、体卫艺工作八个方面成绩突出,达到示范引领作用。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16所中小学,分别颁发“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校园安全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营养改善计划先进单位”“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控辍保学先进单位”和“体卫艺工作先进单位”各2个,奖金均为10000元。
(二)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奖励先进个人总数按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0%设置。
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 优秀校(园)长
评选条件: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出色完成当年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业绩突出,且学校(园)获得当年综合考评奖的中小学校(园)长。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29名校(园)长,奖金每人800元。
2. 优秀班主任
评选条件:在同一所学校(园)连续三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且出色完成当年班主任各项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管理、工作业绩、安全教育、后进生转化、控辍保学、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校(园)班主任。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100名,奖金每人800元。
3. 教书育人楷模
评选条件:终身学习,刻苦钻研,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奉献三尺讲台,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教学成绩和学术成果优异。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通过“言传”和“身教”给学生传播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50名,奖金每人800元。
4. 最美乡村教师
评选条件:连续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截止表彰年份的上年年底),仍在农村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关爱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为广大师生和家长公认。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50名,奖金每人800元。
5. 师德标兵
评选条件:师德高尚,勤恳乐教,诚实守信,具备高尚人格魅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传播中华优秀文化,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家庭和谐,家风优良。在自然灾害、学校安全、突发事故等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积极应急处突,主动保护师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树立新时代教师良好形象。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50名,奖金每人800元。
6. 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师德高尚,出色完成当年各项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在教育管理、学校建设、教育服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50名,奖金每人800元。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实施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严格按照《彭阳县中小学校考核评估办法》,公开公正考核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客观评价每一位校(园)长、教师,公开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示拟表彰对象,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三)坚持正确导向。领导小组要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评定,对于同一奖项中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励条件者,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如有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四)保障奖励经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和政府网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奖励政策、措施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校(园)长、班主任和教师典型,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彭阳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办法》(彭政发〔2012〕117号文件)终止执行。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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