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183
文号
彭政办发〔2019〕7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8-0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9〕79号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区市(属)驻彭各单位:

现将《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9〕21号),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努力构建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监管方式的审批和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二)改革内容。推行“163”政务服务模式。即:坚持“一门一窗一网”通办;推行“六多合一”审批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多评一表、多勘一踏、多图一审、多验一联”,在市场准入退出中实行“多环一体、多站一统”;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模拟审批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三项服务保障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实施;流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2019年8月底,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上报自然资源厅的土地报批时间)、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5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上报自然资源厅的土地报批时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审批部门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基本实现固原市“163”政务服务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创新功能。2020年底,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163”政务服务模式各项功能。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殊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与全区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遵循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标准,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在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实现固原市“163”政务服务模式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创新举措,与各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多维统计分析、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实行“一门一窗一网”通办。

1.实行“一门”通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对场地、安全等有特殊需求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窗口统一出件”的审批模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实行“一窗”受理。整合各部门(单位)分散的服务窗口,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全事项无差别“一窗受理”,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掌上审批服务,实现“实体一窗、网上一窗、掌上一窗”多途径的便民受理模式。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实行“一网”通办。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专业系统端口整合到一张网,体现“163”政务服务模式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创新功能。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凡是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资格证书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根据自治区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七)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及要求,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办理。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河道管理、无线电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一并完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局、供电局、电信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八)推行区域评估。

1.在王洼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园区管委会对需建设单位分头进行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要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四、统一审批流程 ,推行“四多合一”审批机制

(九)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五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

1.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探索采用“标准地+承诺制”供给模式,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项目验收备案等。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5.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十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1)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事项。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落实施工许可证行动计划,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

1)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工业园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工业园区实施。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按照国家、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进一步下放或承接相关审批事项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开展指导培训,完善监管制度,做到放的下、接的住。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合并审批事项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行审批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网上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技术业务审核和现场勘验,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后,由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合并办理具体规定。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调整审批时序

1)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责任单位:地震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调整到项目开工前完成。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供电局、电信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十二)实行“四多合一”审批机制。

1.实行“多评一表”。对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关键性指标抽离出来,整合成一张表,进行评估审查时由审批部门组织文本审查为“要素”审查。完整报告文本只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和资料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2.实行“多图一审”。依托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优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库,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实行“多勘一踏”。对同一建设项目需现场踏勘的不同评估评审事项,制定出台“审管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由相关部门或审批部门牵头制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实行联合踏勘,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出具踏勘意见,帮助企业一次性办好项目审批所需踏勘手续。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实行“多验一联”。按照“一窗受理、两验合并、一窗出件”的工作机制,通过审批部门综合受理统一受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组织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防、档案及供水、排水、供热、电力、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完成相关各类专项验收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验收工作,并在审批部门出件窗口统一出具验收结果。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电信局、供电局、档案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统一监管方式,健全三项服务保障机制

(十三)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审管联动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信用良好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优惠便利服务;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推行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前

(十四)健全三项服务保障机制。

1.健全便民服务机制。

1)实行“代帮办”。建立代办员制度,对落户园区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选派代办员,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对园区之外的企业,由县经合局负责代办;对特殊人群和有需要的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安排帮办、代办。建立重点项目联系人制度,由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联系重点建设项目,为项目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等服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经合局、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探索“全时办”。在工作日中午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在双休日提供错时服务,在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实现365天“不打烊”的全天候服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推广“自助办”。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24小时自助审批服务超市,配备安装集多项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一体化设备,实现企业和群众自助申报、证明类材料打印、有关证件打印出证等多项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坚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服务理念,窗口受理人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事项,要明确告知办理方式和路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事项,要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内容和改进办法;对模糊、交叉或者空白领域事项,要及时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对跨部门办理的事项,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探索模拟审批机制。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前,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各审批职能部门视同已经取得土地,按实际审批要求对报批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文件(证件),待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手续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二是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为加快项目进程,建设单位按照自愿申请、动态监督、信用支撑的原则,提供实质性要件资料,对非实质性资料进行事前书面承诺,各审批职能部门启动模拟审批程序。模拟审批和告知承诺终止环节均为施工许可时,在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完善所有资料,凭模拟审批文件(证件)换取正式审批文件(证件)。模拟审批文件(证件)仅限于在审批过程中使用,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证件)转换阶段,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健全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规范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一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全程电子监控系统,并将电子监控体系统一接入自治区电子监察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推行审批在线监控制度。运用电子监控系统,对滞后环节进行警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落实审批服务“群众评”。设置“找茬”窗口,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收纳建议不断完善流程;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审批服务,倒逼服务承诺落实。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六)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情况,不断简化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完善运行机制。

(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推进力度和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八)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彭阳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红社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广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王志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明山  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胜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星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长

曹永旿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小平  县水务局局长

白云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袁继安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晓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志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成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虎  攀  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局长

孙建文  县地震局局长

张会东  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沙广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继讲、吴毅、王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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