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及区市县关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71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3〕38号)、《关于转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彭清暖办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彭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乡镇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乡村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农户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农户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考虑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以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太阳能、热源泵和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农村清洁能源供热,今年计划任务完成清洁能源改造7500户,其中:生物质炉具取暖3500户左右、空气热源泵热风机2000户、热水机2000户左右。各乡镇在完成总任务的基础上,各模式以具体落实数量为准(空气热源泵热风机数量但不能超过分配指标)。
(一)生物质炉具取暖。2023年计划任务完成农村生物质炉具取暖3500户左右。其中:白阳镇375户、古城镇580户、红河镇460户、王洼镇500户、城阳乡300户、新集乡480户、草庙乡160户、孟塬乡185户、冯庄乡130户、小岔乡80户、交岔乡110户、罗洼乡140户。
(二)空气热源泵热风机。2023年计划任务完成2000户(不超过)。其中:白阳镇340户、红河镇100户、王洼镇110户、城阳乡160户、新集乡400户、草庙乡260户、孟塬乡260户、冯庄乡90户、小岔乡80户、交岔乡80户、罗洼乡120户。
(三)空气热源泵热水机。2023年计划任务完成2000户左右。其中:白阳镇230户、古城镇260户、红河镇260户、王洼镇220户、城阳乡240户、新集乡280户、草庙乡160户、孟塬乡150户、冯庄乡50户、小岔乡50户、交岔乡50户、罗洼乡50户。
四、技术路线
严格按照《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技术导则(试行)》(固清暖办发〔2023〕3号)文件确定的技术路线推进工作。对于常住人口较少、采暖面积较小(低于60平方米)的农户,建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电暖器”的方式;对于采暖房间较多(80平方米左右)、经济条件较好、配电网具备条件的农户,建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方式;对于生物质燃料资源丰富、供应有保障的乡村,建议采用生物质专用采暖炉具的方式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与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1日—8月31日)。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彭阳县2023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按照下达任务数,制定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配备专人管理,组织进村入户宣传冬季清洁取暖政策,帮助农户选择确定技术成熟、农户认可的技术模式,在村户确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居民意愿,细化农村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水机和生物质等具体改造形式及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督促农户自筹资金,各乡镇要将清洁取暖改造落实花户册于8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能源站,以便统筹规划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农户根据实际向村委会提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申请,农户依据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推荐名单、产品配置和价格等,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产品性价比高、后续运维有保障的企业购买安装。农业农村局严格进行质量管控,对企业提供的清洁取暖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查,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杜绝“三无”产品,指派技术人员指导施工安装,跟踪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乡(镇)、村组同时要做好实施清洁取暖项目户的落实、农户发动安装实施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及时公示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三)验收与资金兑付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各类清洁取暖项目投入运行,加强服务与维护保障,确保符合国家考核验收标准,未设立后续运维服务点的企业推广安装的取暖产品,不予纳入项目奖补范围。乡村自验:由各乡(镇)相关人员、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自验并公示,对完成改造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经乡(镇)、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竣工验收: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竣工验收组,对完工并正常运行的项目开展竣工验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依据项目户购置安装产品发票等资料,按照“验收一批、兑现一批”的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企业代建的由各乡镇、实施项目的村委会负责督促农户支付企业产品和施工安装费用,或农户授权委托兑付给产品供应和施工企业。对验收不合格、未完成任务等情况,由各乡(镇)负责限期整改后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县验收组进行复验,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六、资金预算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预算。参考西吉县、隆德县及泾源县2022年实施热源清洁化项目的相关价格,对彭阳县2023年热源清洁化项目投资预算如下:
1.生物质炉具取暖。项目户投资由设备采购安装及采暖末端安装两部分组成。其中:生物质炉具设备采购每台按4200元左右的标准计算,采暖末端安装每户需资金2800元(按60平方米计)。生物质炉具取暖计划实施3500户,共需投资2450万元。
2.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1台外机+1台内机+1台电暖器”模式,初步按照每户5200元左右的标准计算。计划实施2000户,共需投资1040万元。
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分3P机(60㎡左右房间)、5P机(80㎡左右房间)和6P机以上(大于90㎡房间)。①3P机(60㎡房间)主机设备按照10500元/台计算,采暖末端2800元/户计算(60㎡标准);②5P机(80㎡房间)主机设备按照14600元/台计算,采暖末端3700元/户计算(80㎡标准);③6P机以上(大于90㎡房间),采暖末端4200元/户计算(100㎡标准)。计划实施2000户,共需投资2660万元(暂按照3P机确定计算)。
综上所述,项目总投资初步预算共需61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78.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11.75万元(具体以实际安装验收结果核算为准),其余农户自筹。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和智能化操作系统等,具体确定为:前端设备采购安装部分中央资金按照3150元/户标准补贴、缺额资金县财政与农户1:1分摊(具体根据邀请招标推荐金额为准);采暖末端安装投资县财政补贴10%(具体根据实际面积发生额核定)。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分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两种类型补贴,其中:
①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4690元/户(仅使用中央资金)标准补贴,缺额资金由农户自筹(具体根据邀请招标推荐金额为准)。
②空气源热泵热水机:3P机前端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按7840元/户标准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690元/户、6700元标准以内缺额资金2010元由县财政补贴、超出6700元标准部分3800元县财政补贴30%即1140元(具体根据邀请招标推荐金额为准);5P机及以上前端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按9070元/户标准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690元/户、6700元标准以内缺额资金2010元由县财政补贴、超出6700元标准部分7900元县财政补贴30%即2370元(具体根据邀请招标推荐金额为准);采暖末端安装全部由农户自筹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能源站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小组。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工程验收等。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村庄规划,综合考虑本乡镇实际,确定项目实施项目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改造完成通过县级验收后,配合做好农户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抓好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工程验收等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资金筹措拨付、监管、审计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农户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将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乡镇年度考核之中。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参与实施企业及产品品牌、配置、价格和补贴政策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服务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切实督促农村居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杜绝改而不用、废弃损毁、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代建企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设立后续运维服务点。各乡(镇)要切实收集、反馈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农业农村局及时跟进,督促安装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3年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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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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