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安排部署,专项推进我县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房屋建设时的政策法规和当前实际情况,结合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坚持综合施策,简化办理程序,解决遗留问题。
2.民生优先,证缴分离。以人民为中心,对购房人无过错的,实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3.统筹兼顾,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底数,区分问题类型,先易后难,精准施策,分类逐步化解遗留问题。
4.依法依规,统一标准。遵守法律法规,既不突破底线,也不放宽界限,优化工作流程,审慎稳妥推进遗留问题化解。
(三)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办证难”问题化解50%以上,9月底前达到80%,11月底前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有效解决群众的办证难题。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专人”要求,根据不同问题类型,各化解责任单位参照《彭阳县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化解任务落实表》(详见附件)的处理措施及办理相关要求,推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已销售且已入住,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清晰,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类项目“办证难”问题。存在权属争议、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小产权房等项目,不纳入本次遗留问题处置范围。经梳理,重点存在以下两项问题类型。
(一)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契税申报问题。
1.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受让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由受让人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和有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2.开发建设主体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受理。
3.政府主导建设的安置房、棚改房等项目,对于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由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办理相关税收手续,并负责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其中购房人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
4.上述购房人(或受让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和原合同金额予以核定计算征收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二)住房、土地被司法查封的问题。
开发建设单位因债务等原因导致不动产被法院查封的,开发建设单位要限期清偿债务,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查封难以解除的,可协调债权人置换查封标的,无法置换且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顺利化解,成立彭阳县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克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景德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米占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培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和凯 县司法局副局长
蔺 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慧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金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 福 县信访局局长
王国海 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副局长
代建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薛 强 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世杰 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赵慧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合力化解矛盾问题,扎实推动工作高效落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用地手续不完善、未进行规划核实、房屋与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等问题化解以及土地出让价款评估核定、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办证难”问题,负责摸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及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办证难底数,负责指导全县所有项目未开展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等问题化解,收缴住房维修资金,开具政府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建设的房屋发票等工作;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政策解读和情绪安抚工作;税务局负责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征缴、以及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契税申报等工作;公安局配合处理“办证难”事宜,督促企业对欠缴税费进行缴纳,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对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司法局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开发企业及住户经济纠纷及矛盾;财政局负责按照彭党办发〔2022〕70号文件落实相关费用保障;消防大队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项目消防验收;法院负责联系固原中院对查封标的物进行置换;白阳镇负责联系购房户摸清未办理登记原因,督促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各贷款商业银行负责督促预抵押义务人督促办证,提供相关缺失资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化解主体单位负责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领取并代开销售不动产登记发票,测绘相关不动产面积并提供相应测绘报告。
(三)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各部门要用群众容易接受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限期办理登记。各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本方案附表要求时限办理,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推进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化解任务。各有关企业和居民要主动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相关资料,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住户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彭阳县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化解任务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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