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3年物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3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3年物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彭政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计划实施西门物流园片区15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本次征收主体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白阳镇人民政府配合,依法实施征收工作。
二、改造范围
南至防洪渠、北至彭青公路、东至经二路、西至许沟集体土地,共有集体土地30亩,涉及15户。该区域征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白阳镇配合。
三、征迁费用
总征迁费用概算237万元,其中征收安置费用217万元,拆除、垃圾清运及清表费用2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除申请自治区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县财政自筹。
四、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的规定,本次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县城规划内集体土地上宅基被征收户,要求安置的按上年度我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8%,以户籍人口人均25平方米核算兑现购房补贴,兑现购房补贴时需被征收户提供自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户籍成员在本县购置房屋产权证、完税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等相关证明。对已享受原房屋安置差价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补偿,委托评估机构公开进行评估。
(三)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在有评估资质、良用良好、且对彭阳县房地产市场比较了解的评估机构中推荐三家并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其中一家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可由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征询被征收人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确定;未有一家评估机构得到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
(四)搬迁费、过渡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本次征迁住宅搬迁费一次性补偿3000元/户,临时安置过渡费600元/户·月;企业及营业房屋的搬迁费一次性补偿30元/㎡,临时安置过渡费15元/㎡·月,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现房安置的不予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补偿。
(五)速迁奖励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实施期内,自评估价公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以产权证和宅基证为准,一证为一户)奖励20000元,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每亩奖励2000元,否则,超期不予奖励。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栽苗木、抢种作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恢复原状。
五、拆迁方式
对被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公司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对于已征收的苗木由园林绿化部门及时跟进管理,对征收范围内电力、通讯、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由所属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月1日至4月10日)。发布公告、制定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登记摸底和意见征求。
(二)测绘、评估、签订协议阶段(2023年4月11日至6月30日)。组织人员入户测绘、评估、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三)拆除清表阶段(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有资质的企业对已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县长杨志同志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克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景德镇、白阳镇镇长薛强任副组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相关征收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督查、检查。具体征收工作由各征收组工作人员承担,其职责为: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入户丈量登记、房地产测绘、评估等工作;房征办负责征收安置资金的筹措、拨付,征收档案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依法处置阻碍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种非法行为。对征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同步跟进,启动司法程序;对个别人恶意串联、寻衅滋事、煽动群众阻碍征收工作、干扰项目施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三)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合力攻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棚户区改造督查制度,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和恶意阻挠棚户区改造的干部职工,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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