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3/2023-00005
文号
彭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3-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关于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125日下发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但近年来,受干旱天气影响,降雨量减少,地表水明显匮乏,现有水库蓄水量不足,加之十四五期间规划的引泾济彭等替代水源工程未实施,各流域现有水资源存量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需对《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情况

彭阳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六盘山东麓,西北黄土高原的东部地带。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06°32′-106°58′,北纬35°41′-36°17′之间,属于六盘山延伸区。地下水取水342眼,其中:农业灌溉321眼、工业企业12宁夏王洼煤业矿井疏干水取水井3)、城乡生活9眼,现年取水量428万立方米。

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要求,计划2022年关停地下水取水井19眼,均于2022年完成关停;2023年和2024年分别计划关停茹河流域73眼和红河流域70眼地下水取水井。

二、调整方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中2023年关停的茹河流域73眼地下水取水井和2024年关停的红河流域70眼地下水取水井,现不具备关停条件,不予关停。为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严防地下水超采,并保障干旱年份群众用水需求,依据彭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请示的批复》(彭政函〔202174号),将143眼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3号)要求,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方案》(宁水资发〔202119号),现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台账管理。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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