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2-00112
文号
彭政发〔2022〕7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彭政发〔2022〕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负重拼搏、精准防控、善谋打赢,在各项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中充分发挥了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成功处置“12.4”宁夏奥龙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仓库火灾、“1.10”东昂小区天然气管道泄漏、“4.3”红河镇薄膜厂700吨堆垛火灾等等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有力彰显了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不畏艰险、不怕疲劳、连续作战、能打胜仗的铁军形象和优良作风,为维护全县大局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县政府决定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奖励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力做好各项消防救援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奉献、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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