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0342
文号
彭政办发〔2022〕3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2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2年大豆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保险机构:

《彭阳县2022年大豆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和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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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2年大豆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支持推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大豆价格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承保对象和范围

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套种大豆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保险政策

1. 保险标的:大豆(绥农26、黑农52、垦豆43、中黄30)。

2. 单位保额:336/亩。

3. 目标价格:3.5/斤。

4. 保险费率:4%

5. 保险期间:当年11月初至次年4月底(具体由承保机构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6. 保费补贴:县级财政补贴100%

三、承保机构和承保区域

2022年大豆价格保险的承保机构从公开遴选的2022-2024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择优选取。为有效分散保险风险,从2022-2024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结果中,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四家保险机构承保。承保机构和对应承保区域划分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古城镇、新集乡、王洼镇。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白阳镇、城阳乡、孟塬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草庙乡、红河镇、罗洼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彭阳支公司:冯庄乡、小岔乡、交岔乡。

四、保险模式

价格保险主要防止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即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五、相关数据采集确定

1. 平均市场交易价格

保险标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公布交易价格)/保险期间价格公布总次数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险标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由县发展改革局(物价)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在保险期间内,定期对当地N家收购网点的市场收购价格调查询价的基础上,参考我的宁夏三农服务农产品价格查询粮食中公布的大豆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种植成本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15天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一次市场交易价格。

2. 保险目标价格

保险标的的保险目标价格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物价)会同保险机构参考保险标的近年来集中上市期间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综合考虑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确定。2022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中的大豆价格保险目标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种植成本和市场行情,参考我的宁夏三农服务农产品价格查询粮食中发布的近三年大豆价格确定。

六、保险责任及理赔

1. 保险责任:以保险标的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点,当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即为保险事故发生,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2022年我县大豆价格保险实行封顶赔付机制,即保险期间内,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与单位保额一致时,保险责任终止。

2. 保险理赔: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即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启动价格保险理赔程序。承保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理赔:

单位赔偿金额=单位保额×(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承保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赔付到户的原则,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账户。保险合同对赔款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大豆价格保险工作在彭阳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物价)、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大豆价格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承保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发展改革局(物价):建立完整价格监测及发布机制,负责保险期间内市场交易价格数据的采集确定和定期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发展改革局(物价)做好保险期间内市场交易价格数据的采集确定。

财政局: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广泛宣传大豆价格保险政策;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物价对大豆价格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对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组织对保险机构开展承保、赔付业务进行年度考核。

农业农村局:广泛宣传大豆价格保险政策,审核承保机构落实的投保面积(与玉米套种大豆验收面积保持一致)及保单;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配合做好市场销售价格数据采集确定大豆价格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考核验收、年度考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大豆价格保险政策,动员引导辖区内的承保对象积极参与价格保险,指导村委会配合做好投保农户相关信息登记、面积核实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投保信息数据审核;配合并监督承保机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协调处理辖区内价格保险有关争议;配合调查核实处理辖区内群众反映的虚保、骗保、人情保等违规行为;参与本辖区大豆价格保险验收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相应承保区域内的大豆价格保险承保业务,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投保人投保、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并将保险条款依法向银保监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市场销售价格数据采集确定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保费补贴统计表、保单级数据(保单明细清单)等相关数据、资料,并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推行农业产业到户项目“443”验收监管机制和“331”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同步开展三级验收,坚持做到同步启动验收、同步签字确认、同步公开公示、同步核查认定,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四)做好承保理赔,确保落实。承保机构要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

(五)加强绩效管理,务求实效。承保机构要在12月中旬完成承保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将绩效自评报告及年度结算报告上报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物价)等部门(单位)价格保险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2022年大豆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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