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2-00089
文号
彭政办发〔2022〕2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0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审批前期工作标准化运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2〕28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审批前期工作标准化运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审批前期工作标准化运作规程(试行)


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有机的、系统的工作,是制约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前提因素。项目前期审批涉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应急管理、市政公用、审批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审批事项流转不畅影响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特制订本试行规程:

一、项目初报登记备案制

对初报的每个项目均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制,并出具受理登记凭证,对缺少审批要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明确列举缺失要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及需完善内容,给予《不予受理告知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登记受理,给予《同意受理告知单》,注明受理时间,告知审批完成最长时限。

二、项目建设现场商榷制

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或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实行现场商榷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审批部门发起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分析重要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决策意见;协调解决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的重大问题,保障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衔接。联席会议之后,对于形成的会议结论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备案,并在会后送发至各参会单位。

三、项目论证和评估评审制

为促进项目论证和评估评审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部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各类前期审批事项的进行专家论证和评估评审。专家论证和评估评审会由审批部门负责召开,同时邀请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安监、消防、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论证,形成结论意见。

四、项目在线审批制

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在线审批制度。除涉密项目外,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通过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获得项目代码后,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后续线上全流程审批。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项目审批函告制

各审批部门对受理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函告制,对审理事项各阶段要提交的资料、要件进行告知,对下进一步的审批流程予以告知,对特殊工程的以建议形式罗列告知,并列清涉及事项需完善提供的资料清单。

六、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审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项目限时办结制

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时限和授权范围内办结已经受理的事项审批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批准确定的办理时限做出承诺。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从审批具体承办人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受理告知单或网上受理之日起计算。承办人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主动向申请人告知办理时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并将延长的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当场补正,同时办理受理手续;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的,受理承诺时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算起。准予办理的审批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八、项目办结签字确认制

对于项目从受理登记、函告、限时办结等程序、内容实行签字确认,以便明确责任、促进工作。

本通知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审批前期工作标准化运作规程(试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