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2-00020
文号
彭政发〔2022〕2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乡村振兴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2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彭政发〔2022〕2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2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已经九届县委20225次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318

(此件公开发布)

阳县2022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帮扶联席会议精神,加强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管理使用、闽宁财政帮扶资金结余和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项目库建设情况,结合《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21507),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闽宁协作发展资金效益,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主要建设任务

(一)闽宁示范村建设

1.城阳乡长城闽宁示范村建设

1城阳乡长城闽村农贸市场建设新建附属用房l194.5平方米 ;公共卫生间165平方米 , 配套给排水、 电气等附属工程;混凝土硬化路面1150平方米;填方并夺实场地2000立方米;拆除并铺设面包砖6853m平方米;拆除并新建混凝土边沟90米;砌筑护坡330米,毛石边坡65; 配置货台60组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景德镇

完成时限202211

2彭阳县乔家渠长征民宿地旅游产业培育项目培育发展壮大旅游产业,以乔家大院为中心,围绕长城村红色美丽村庄,重点发展培育21户民宿(红色大院),以便游客吃当年红军饭、穿红军服、走长征路,带动发展壮大当地剪纸、根雕等非遗传承产品及农产品销售,并配套完善民宿内部红军长征体验小道、给排水、照明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等。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人:韩文涛

完成时限:202212

3闽宁现代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香菇棚改造提升项目改造香菇棚14栋面积30亩,菇棚内部面积240平方米,过道等辅助面积300平方米,内改建风道循环系统、水电路自动化控制系统、道路硬化2公里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人:刘惠

完成时限:202212

2. 城阳乡杨坪闽宁示范村建设

1彭阳县城阳乡杨坪美丽村庄建设项目。道路硬化4000平方米、环境整治45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310米、敷设雨水管道1600米、沥青路面维修850米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景德镇

完成时限:202211

2彭阳县杨坪传统古村落(百窑古村)旅游产业培育项目。培育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对杨坪村现有保存完整且聚集的100孔窑洞进行改造、培育发展民宿及非遗产业,以游客带动产业发展,并配套完善民宿内部道路、给排水、照明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等。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人:韩文涛

完成时限:202212

3. 孟塬乡草滩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1孟塬乡草滩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道路及铺装硬化4525㎡,一院两园及庄点改造40户,生态提升5330平方米,墙面修缮1841平方米,护坡修复2300平方米,排水沟930米,垃圾箱100个,垃圾分类亭6个。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景德镇

完成时限202211

2孟塬乡草滩村基础母牛养殖出户入园项目。新建牛棚三栋3481.79平方米,草料棚720平方米,青储池建筑1170.77立方米;饲料间83.87平方米;新修砖砌围墙531米;牛棚围栏485米,高1.2米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曹建刚

完成时限:20226

4. 古城镇皇甫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1古城镇皇甫闽宁示范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道路两侧铺设人行道、道路两侧安砌筑围栏、清理垃圾等环境整治,沿路配置垃圾箱,道路两侧安装防撞柱防护栏,靠路边建筑围墙、大门改造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景德镇

完成时限202211

2古城镇皇甫村出户入园项目。新建草料棚1381平方米;草料棚挖方面积3400平方米,深1.08m;检疫室改造28平方米;混凝土硬化6500平方米;道路土方挖出及外运2275立方米;面包砖硬化559.01平方米;新建180mmC25混凝土坡道25个;新建砖围墙12.7米;新建砖砌门墩两个;新增铁艺大门两个;消毒防疫设备1套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曹建刚

完成时限:202212

5. 红河镇宽坪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1红河镇宽坪闽宁示范村(美丽村庄)庄建设项目入户路硬化6000平方米;新建广场2000平方米;边坡整治400米;生态提升5000平方米;一院两园32户;墙面修缮500米;排水渠130米;垃圾及杂草清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景德镇

完成时限202211

2)红河镇宽坪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新建饲草配送中心1座,蔬菜育苗连栋钢架大棚7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曹建刚

完成时限:202211

(二)帮扶车间建设

1. 红河何塬移民点帮扶车间建设项目。新建一层砖混结构业务用房144.35平方米,新建一层门钢结构生产车间700.35平方米,院坪硬化810.0平方米,建铁艺镂空围墙154.8米,新建3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新建铁艺大门2个,配套室外管网工程。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袁仁

完成时限:202210

2. 城阳乡马山移民点帮扶车间建设续建项目建设钢架厂房675平方米,配套附属设备,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

责任单位:城阳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姚世平

完成时限:20225

(三)工业产业园

彭阳县闽宁协作产业园续建项目建设纺纱车间24985平方米、原材料及成品仓库5730平方米、消防水池等170平方米。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明山

完成时限:202211

(四)干部培训

干部能力提升项目干部能力提升培训100人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人:余小龙

完成时限:202111

(五)消费帮扶

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对销售我县进入国家消费帮扶产品目录的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下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25户、100-500万元(不含)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50户、500万元及以上且至少带动脱贫户100户的产品供应商企业,凭销售凭证,按照销售额的2%2.5%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利用电商销售帮扶产品,积极组织向区外销售产品,积极通过832平台销售帮扶产品,对电商销售额比例达到总销售额50%以上且区外销售额比例达到总销售额60%以上或通过832平台销售额度达到总销售额度50%以上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0.5%,最高补助额提高到25万元。建设厦门、彭阳特产馆、产品销售(体验)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人:张天录

完成时限:202212

(六)就业帮扶

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补助。鼓励脱贫户(含县内移民)、监测户劳动力区内外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务工3个月以上收入9000元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务工补助500元。十四五期间区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每人一次性补贴交通费500元,务工补助5000元。

对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到县内同一家服装、纺织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给子务工人员就业补贴。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在一次性补助50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补助200元;其他对象连续稳定就业的,每月补助200元。

对县内服装、纺织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务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乡镇就业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工资不低于当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其中吸纳11人至29人就业的,每人补贴3000元;吸纳30人以上(含30人)就业的,每人补贴4000元。用工补贴每年申报1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王洼、孟塬、冯庄、罗洼、交岔、小岔6个偏远乡镇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 个月(含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工人数不少于11人的,在享受用工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就业帮扶车间每年2万元的运输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责任人:杨正虎

完成时限:202210

二、资金保障

共需资金5822万元。计划争取2022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5222万元,2021年闽宁财政对口帮扶资金6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14112万元占69.9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030万元占17.51%,就业帮扶项目1640万元占10.88%,干部培训项目140万元占1.7%。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宣传营造氛围。各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要认真宣传2022年闽宁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验收兑现办法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加强闽宁项目及资金管理,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2022年闽宁项目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将项目实施、验收兑现和项目受益情况在乡村两级及政府网站涉农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到户补助项目采取村初验、乡复验、县抽验的办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四制进行管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闽宁资金管理,专账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前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实施结束后,对照预期确定的绩效目标任务,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联农带农帮扶机制,整理装订项目档案资料,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闽宁协作发展基金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闽宁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抽验、迎验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兑现、绩效评价和资料整理装订工作;发展改革局、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项目审批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闽宁项目资金监管、督查验收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项目监督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闽宁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项目建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成效考核之中。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效益不明显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彭阳县2022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清单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2022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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