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123
文号
彭政办函〔2021〕1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开展2021年彭阳县分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的函

彭政办函〔2021〕12号

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按照《中共固原市委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意见> 的通知》(固党发201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彭阳县所辖12个乡镇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情况,满足县委、县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为县委、县政府指导和考核乡镇提供科学依据。现委托你单位开展2021年彭阳县分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安排。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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