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91
文号
彭政发〔2021〕3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彭政发〔2021〕33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结合上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松。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扶持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合资金规模

计划统筹的财政涉农资金为602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44050万元(包括:中央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892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21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7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38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000万元、车辆购置税1540万元);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15008万元(包括:自治区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7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15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91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230万元。

三、实施重点项目

实施重点项目126个60288万元。其中:交通道路、水利水保、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72个27516万元占计划支出的45.64%,草畜、蔬菜、中药材、节水灌溉、金融扶贫等产业项目54个32772万元占计划支出的54.36%。(详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扶贫办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制定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并根据各部门涉农项目实施和整合范围之内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8月底之前对整合方案进行一次调整;财政局严格按照整合方案及时安排到位资金,随时掌握项目资金支付情况,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同时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审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等项目审批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进度;各涉农部门(单位)、乡镇要严格按照整合方案内容和资金规模,早准备、早动手,针对具体子项目,分别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减贫带贫机制等,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扶贫办备案,同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统筹安排到位涉农资金,并及时根据涉农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计划等。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协调解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行谁申报、谁实施、谁监督、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及“四制”要求抓好项目实施,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力度。到户类项目采取“443”验收模式,加快项目验收进度,采取边实施边验收的办法,成熟一批,验收兑现一批,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部门单位每月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及资金兑付情况。

3.严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整合资金要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用于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要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惠及贫困人口。要进一步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和资金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扶贫、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涉农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进行督查,在全县范围内每月通报,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付慢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4.强化绩效考核。年底各涉农部门(单位)、乡镇要对所有涉农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财政、扶贫部门进行全面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之中。通过定量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并与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挂钩,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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