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84
文号
彭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3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彭阳县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号)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改革措施》精神,努力建设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大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地区,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举措,着力建设更优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

把主动服务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全过程,对标一流的营商环境,对表自身改革进展的实际成效,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开展“七争行动”为契机,整合优势资源,将“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促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理流程明显优化、承诺时限明显压缩、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力争一级指标测评得分排名固原市前列,各单项指标处于全区第二梯队,综合测评结果进入全区前十名。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前期

1.优惠政策与企业开办服务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三盯两先一抓“321”招商工作法,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在谈项目正式签约、签约项目落地实施、落地项目建成投运。同时,落实好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当好“店小二”和“保姆”,吸引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前来投资创业,推动我县纺织服装、特色农业、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优化企业和人才服务为重点,制定《彭阳县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和服务供给,减少企业办事流程和运营成本,全面营造公平、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16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行办理,企业可通过微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公共宣传栏及app等媒介咨询并获取相关资料,各部门专业审批系统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提高到91%以上。推行个体登记“秒批秒办”,推动审批提速提质。完善股东实名认证、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和签名系统,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印章,实现企业开办4小时内办结。(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4)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推广商业银行对新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推行新办纳税人税务UKey免费发放。(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税务局、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实施企业经营范围全类登记。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允许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需求,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兜底内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开展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7)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梳理发布餐厅、药店、互联网医院等典型场景准入准营“一业一证”事项清单,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集成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开展联动办理,实现企业提交一次材料、填写一张申请表单即可完成注册。(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8)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动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四类方式全覆盖”,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9)推进智能指引服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键到底”智能化引导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设施,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电子化”辅助指引、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探索推进远程视频审批、办事、勘验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1)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所有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备案、中标结果公示、保证金退还等全流程全面实现电子化,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开展的项目数量及金额占比提高至100%。推行评审专家远程异地抽取、在线量化打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在线生成、全程留痕、可查可溯。(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推行以支票、本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周期时长、市场变化等情况,降低或免收保证金,同时,将履约保证金平均退还天数由3天缩减为立即退还。鼓励采购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给予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预付金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40%。(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优化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拓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建立节能环保绿色、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专栏,引入电商与本地供应商竞争模式,扩大商品种类,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商品价格动态比对监测机制,实现网上商城商品优质优价采购。(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提高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份额。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扩大中小供应商供货比例。采购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对本地和外地企业同等对待,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5)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采购意向、专家评审信息及履约验收结果,建立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机制,督促采购人全面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6)探索建立“评定分离”制度。积极争取评定分离国家试点,制定“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推荐合格定标候选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根据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7)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拓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市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交易。(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8)强化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严把评标专家质量关和入库关。优化彭阳县评标专家库系统功能,全面实现评标专家在线培训、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业主评委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评委评标行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9)创新保证金支付方式。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推行工程保险、保证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0)强化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加快在建项目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智能监管。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提供网络投诉文书及资料模板,规定标准化投诉信息模块,及时受理和答复招投标异议,做到办理投诉全流程记录。(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1)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编制各行业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科学设置评标办法,从源头上破解“量身定做”“设置隐性壁垒”等问题。健全完善招投标现场见证相关制度流程。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自治区政府规章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招投标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清理结果要形成制度规则目录清单对外公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项目中期

1.简化审批与提升服务质量

1)深入推进政务改革。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推行“一证(照)通办”改革,提升传统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完善“就近办”综合政务服务网点建设。持续推进服务能力下沉,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增强村(社区)代办服务能力,推动自助终端进楼宇、社区和银行网点,更大程度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做强做优“我的宁夏”APP。配合推进“我的宁夏”APP扩能升级,优化专区服务和主题服务,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出生养老等重点领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评价渠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简化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在水、气、暖涉及工程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及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及以下涉及行政审批的,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距离500米以内的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建立施工企业“审改备”信用管理制度,对不按照备案制或承诺制实施、恶意砍伐、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等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取消其余项目适用审改备条件。(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审批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5)压缩报装时间。水、气、暖报装流程统一精简为“用户申请”“立户使用”2个环节,水、气、暖报装办结时限分别不超过4、5、4个工作日。中小微企业客户办理低压、高压报装分别压缩为2个、4个环节,供电企业责任环节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6)降低用户接入成本。逐步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水、电、气、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探索委托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7)提高接入便利度。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通过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连通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水、电、气、暖企业报装系统,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提前对接用户需求,引导用户优化建设方案,实现水、电、气、暖设施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牵头单位:水务局、供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8)取消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水、电、气、暖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理顺水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水、气、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发挥“转供电费码”基础作用,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用电费用。(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水务局、供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税务局、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

9)增强供电可靠性。运用配网自动化、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低压转供等技术手段,实现业扩不停电作业覆盖面超过95%。推广网格化主动抢修,合理调配抢修服务资源,故障平均修复时长压缩至1个小时以内。开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县建设,县城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个、6个、14个、18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责任单位: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0)探索极简审批。重点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等项目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并公布简化后的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推进园区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进一步压减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推行项目定制式审批。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要求,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推广简易低风险审批范围。鼓励对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实行低风险项目管理,由审批转备案。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一表式”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免于收取不动产首次登记费,免于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试点将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项目开工审批、竣工验收2个环节,实现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包括公用事业接入和不动产权证核发)全流程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3)深化多图联审改革。放宽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条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推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平台,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网上申报、在线审查、全程监控。(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4)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全面优化项目生成流程,减少项目审批前申报手续,加快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制度,加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大幅提升项目策划成功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探索开展后期评估、审查等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5)推进联合测绘。对涉及规划、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测绘事项实行综合测绘,统一制定测绘标准和测绘成果报告样本,全面梳理综合测绘中介名录库,可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审批、监管和登记发证等服务。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动态成果库和服务平台,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全程调用、成果共享”。(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6)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流程。加快实施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专业化平台深度融合,推动以项目代码为唯一身份标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协同、多点互通,实现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评估评审等过程性意见和审批结果数据实时共享、全程共用,减少重复申报和审批。(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7)推行“拿地即开工”。开展带方案出让土地改革,推行工业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挂牌出让时公示设计方案和区域评估成果,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办理开工手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8)优化不动产登记“线上办”。加快推进登记、交易、纳税系统对接,提供受理申请、结果查询、核税缴税、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线上服务。涉企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即时办结;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进不动产与水、电、气、网同步过户。(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9)推行不动产“就近办”。通过自治区电子证照库,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户籍办理、企业登记、银行贷款等领域应用。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审批局、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0)降低不动产登记成本。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登记费用由财政部门保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1)优化不动产查询服务。不动产权利人经实名认证后可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支持非产权人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等任一方式,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限制等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2)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依托宁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市场监管、公安、教育、民政、扶贫、退役军人等部门信息实时获取、共享共用。开通灵活就业网上登记窗口,灵活就业者可通过银行签约、微信、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缴纳社保费。(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3)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重点用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实用人才延揽行动,加强与陕甘蒙毗邻地区及黄河流域其他省区的劳务协作,对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雇佣关系的企业给予奖补。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4)降低灵活就业成本。全面落实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引导政府投资建设各类园区、孵化器降低房屋租赁、采暖空调、物业维护等费用。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优先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对当年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减税降费与金融信贷支持

1)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指导纳税人充分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险降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提升发展,对规、限上企业每年按新增增值税额一次性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补,将当地企业全年负担的税费总额和企业商业利润比值由46%缩减为35%以下。(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长期)

2)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效率。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渠道。科学设置留抵退税分担比例,及时配置科目、比例等参数,与国库部门联合制发电子退库管理办法,退库资金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底)

3)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推广出口退税线上办理,无纸化申报退税率达95%以上。开通出口退税线下绿色通道,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完善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向纳税人推送提示信息,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提高网上办税便利度。公布纳税服务“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行实名认证、智能引导、在线填单、发票审核、补缴税款等智能服务,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提高纳税缴费效率。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留存备查适用范围,推广“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推行“五税合一”,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一张凭证”。健全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费、和基金六税(费)合一申报,在全国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基础上再压减10%。(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6)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强化金融服务。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完善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续贷流程、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起权、审批权,切实缩短放款周期;确保实现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持续加大首贷、无担保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1年新增贷款5亿元。(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8)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实现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有效对接,提供银行、保险、担保、金融租赁等金融产品,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提升银企对接成功率。逐步推进水、电、气信息归集,将法人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9)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等权利及动活体、生物资产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新型融资服务,探索开展中标贷、政采贷等标后融资产品,创新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新经济企业和知识产权抵质押企业的授信额度。促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0)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建设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农村土地产权等资产的流转处置平台,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规范动产和权利的评估、管理、变现等程序,扩大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抵质押资源。(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1)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力争全年1家企业成功上市。对当年在“主板”“新三板”“新四板”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金融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2)降低融资成本。全面公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降低支付担保、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促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有效缓解企业还贷压力,对企业当年项目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3)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建立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管和处置机制,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非法金融清理整顿行动等,重点整治隐匿、转移资产和故意拖欠利息、违规网贷等违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放宽普惠型中小企业、“三农”贷款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牵头单位:人行彭阳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局、公安局、法院、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项目验收与创新市场监管

1)全面推行联合验收。深入推行 “一家牵头、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模式,细化验收流程、规范验收材料、优化验收系统、制定验收细则,凡未采取联合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予以备案。探索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融合办理,验收时间控制在25 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进一步压减首次登记时限。(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探索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互认,严禁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全区政府采购快速裁决通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依法及时在线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优化工程项目监管方式。健全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中低风险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深化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合并办理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线上连通、无缝对接”,坚决杜绝质量安全报监手续重复办理、二次办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4)提高文物保护区域市场化程度。加大全县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指导力度,建立考古发掘和调查、勘探单位资源库,通过市场竞价、协商定价等方式开展考古发掘、调查、勘探工作,降低评估费用。(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持续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汇集监管数据、完善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涉企执法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全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探索在金融科技、在线诊疗、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强化信用监管。制定《彭阳县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对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各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强化全县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行彭阳支行、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企清欠账款工作。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给予市场主体带来损失的补偿机制和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0)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透明化”执法,执法公示率达100%。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创新转变。(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项目后期

1.包容普惠与推动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确定评价方式、内容和机构,实现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促进技能人才发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认真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通过知识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及试点优势示范企业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补助。围绕九大产业发展,培育高价值专利,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释放知识产权内生动力。全县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33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诉调对接相关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在线调解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合议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力度。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技术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4)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推进专利商标便利化改革,推行专利代办和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业务“一窗受理”。组织开展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培育,对企业进行专利检索和专利情报分析培训,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推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5)增强创业创新活跃度。实施科技强县行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力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7%,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实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落实股权激励、分类评价等政策,实施重点科技项目1个。探索设立专项创投子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基础开发。开展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底)

6)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优化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降低破解科技企业融资成本难题。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按其研发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奖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发展改革局、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底)

7)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行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8)优化外资项目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核准。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加速外资项目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企业退出与矛盾纠纷化解

1)推进破产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者破产法庭,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健全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规范管理人服务行为。(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推进智慧破产审理。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及时公布破产企业信息,监督规范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司法行为,实现线上债权人投票表决破产事项以及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3)提升司法清算企业注销效率。深化府院合作,将司法清算企业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以破产申请书、法院裁定文件等替代清税证明。(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强化破产资金管理。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建立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实现线上同步审批,实时有效监管。(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高市监、社保、税务等部门协同办理质效。简化普通注销程序,采取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等途径,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扎实开展根治欠薪系列专项行动,协调做好各类欠薪线索办理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各类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把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责任单位:法院、人行彭阳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底)

7)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方式,支持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通过代表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协会细化自律规则及业务细则。加快信息技术与投保工作融合,加强业务内外协同联动,督促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8)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解纷体系,从源头上解决诉讼增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9)提升纠纷处置效率。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纠纷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采用调解方式进行速裁。落实先行赔付和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10)及时处置劳动争议。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通过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仲裁机构就近就地开庭等措施简化流程和缩短处理期限。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压缩劳动争议处置流程。选择1至2家劳动争议多发的社区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11)畅通立案通道。推进商事合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服务。全面推行跨域立案,实现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登记、诉讼辅导、纠纷预诊、材料转递、文书送达、卷宗查阅、远程庭审、视频调解、庭审点播等诉讼事务市域通办、全区可办。(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12)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依托全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业务全流程100%在线,调解平台应用率100%,跨域立案覆盖率100%,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数量达到一审民商事案件60%以上。(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13)提升诉讼辅助服务能力。深化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将扫描、送达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外包至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效率。(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14)大力提升执行效能。深化执行攻坚,加强执行联动,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鼓励支持推行民商事执行案件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机制。(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对标对表,切实提高改革紧迫感。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保障先行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自觉对标区、市部署要求,对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出创新举措、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各牵头部门要负责牵头领域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加强对配合部门的指导、培训和协调,集中攻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快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人文关怀助推发展。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固定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业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明确职责。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实行一套班子一套服务机制,从项目争取、落地到运行给予“保姆式”“一站式”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发展动力十足。

(三)改进项目管理,提高审批建设效率。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形成“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项目前期设计签字背书制,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实行备案制,实行“一旬一提醒、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的督办机制,通过流动红旗和黄牌警告,确保项目按期推进;项目竣工实行联合验收制,通过绩效评价分析总结经验,确保达到预期投资目标。

(四)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共建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政务网站要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专栏,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展示我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五)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将考核赋分由原1分提高到3分,各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责任明确到股室、到个人,做到任务条条有着落,事项件件有人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汇报,督促落实重点工作。同时,邀请区、市业务专家,每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两次业务和测评培训,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季度进行测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协作,既要干好工作,又要答好试题,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1.彭阳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测评结果和2021年目标

2.彭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分工

一图读懂《彭阳县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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