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74220
文号
彭政办发〔2018〕9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2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国家、区、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升职业中学办学吸引力,在巩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2019年,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以上;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与全区同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彭阳一中自治区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县职业中学品牌骨干专业的示范效应和吸引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在巩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新的增长点,培育县职业中学品牌骨干专业,提高吸引力,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如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加强条件保障。进一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学生选课走班制下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对标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区、市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化解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债务。

(三)优化师资队伍。强化业务能力、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培育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好免费师范生及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政策,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到高中阶段学校从教。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85%;专任教师95%以上学历达标,研究生比例逐步提高。强化以宁夏教育云为依托的教师研修培训工作。加强职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围绕打造自治区级以上骨干特色专业,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持续深化县职业中学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学院、晋江职业中专学校等高校交流协作关系。

(四)提升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增强普通高中课程的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县职业中学专业吸引力,加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的文化基础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适应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酒店家政服务(打造彭阳月嫂、彭阳保姆品牌)、建筑装饰与室内设计、汽车维修服务等专业的技术技能培养,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主动争取“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学校改造计划”等重点项目,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使普通高中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宁夏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学校平均班额在54人以下,并逐步达到每班50人以下”的化解“大班额”任务。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持续改善职业中学基本办学条件,使县职业中学实训场地面积等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实习实训设备基本适应所设专业。争取项目投资新建彭阳一中学生宿舍楼5000平方米,学生餐厅2600平方米,维修改造校舍34000平方米、运动场地3200平方米,不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投资完成职业中学8000平方米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县职业中学办学标准化。县教体局要配备专人管理学校条件装备工作;学校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教育装备管理工作,配齐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落实经费投入制度。贯彻自治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落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县财政投入普通高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要求及时拨付。按照区、市相关政策落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积极化解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债务。

(三)认真实施扶困助学政策。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政策。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区、市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按照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总数,通过补充免费师范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等途径为普通高中学校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落实《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结合“国培计划”“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塞上名师”等项目实施,加强教师培训。建设县级名校长工作室、县级名师工作室,成立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县级课程教学研究人员,提前行动,适应新高考。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聘用等途径解决县职业中学“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争取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职业中学重点扶持骨干专业在职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全员轮训一遍。此外,根据教学需要,从相关行业、企业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增强实践教学的能力。

(五)推动学校多样化发展。坚持依法治校,普通高中和县职业中学制定完善符合法规和我县实际以及学校发展的章程,健全教代会制度。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学校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探索发展综合高中,落实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政策措施,实行普职融通。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生的倾向。实施普通高中结对帮扶,积极争取与自治区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教育管理、教学示范、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进县职业中学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深化县职业中学与北京海军招待所、福建冠捷电子等企业的校企合作,强化县职业中学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的结对帮扶。

(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高考改革方案,做好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新高考政策分析、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县域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职业中学要选择就业形势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招生。鼓励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四、验收程序及指标

(一)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大力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达标的,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进行初验。

(二)市级初验。市级人民政府接到县级政府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初验工作,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评估验收,并积极准备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检查。

(三)自治区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市级政府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评估验收指标见《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经评估验收,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通过验收;低于85分的为未通过验收,可在下一年继续申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彭阳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天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儒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英   政府副县长

韩淑兰   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宏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牛治忠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志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雅玉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余长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米彦多   县编办主任

刘胜利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韩星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兰正刚   县民宗局局长

张彦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长

曹永旿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志成   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小平   县水务局局长

袁继安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韩治军   县卫计局局长

孙智慧   县审计局局长

韩志琦   县林业局局长

陈宗惠   县扶贫办主任

祁  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文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雪霞   团县委书记

罗金彩   县妇联主席

杨茹芝   县残联主席

段永刚   县国税局局长

李世权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海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会东   县供电公司经理

宋掌玺   县电信公司经理

贾学丰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郅  韬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性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本部门实际,结合各自职能,根据全县统一部署,会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全力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能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和过程性督查指导,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确保各种表册规范齐全、数据真实有效,保证验收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会同文化旅游广电、电信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并认真解读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惠民政策。高中阶段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等深入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树立多样化成才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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