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2-00100
文号
彭政办规发〔2022〕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及《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彭政办规发〔2022〕2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及《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

      2.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3.彭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及〈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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