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落实固原市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的十条措施》已经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固原市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彭阳县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固原军分区《关于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3号)和固原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四届〔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7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固原军分区 关于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3号)文件规定,宁夏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我县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同“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招录计划。
二、彭阳县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我县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这个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同“三项目”人员共享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三、彭阳县所属乡镇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
四、按照固原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四届〔2018〕25号)要求,从2018年起,将我县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由5000元提高到120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从2018年起,自治区对我县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担负。固原市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担负。
六、自2018年起,建立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对我县参军入伍的大学本、专科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3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由县财政负担。固原市对毕业生再提高20%的增发比例,由市财政负担。优待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七、在外省(区、市)就读的彭阳县户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7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的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由县人武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检核查时发放给本人。
八、实施退役士兵村干部计划,鼓励返乡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提供创业贷款扶持。
九、县内国有企业在招录用工人员时,应协调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十、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正常优待外,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待遇。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措施,按规定兑现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偿、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和学费补偿代偿优惠政策,健全法规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确保大学生义务兵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县兵员征集质量和整体素质。
原文链接:彭政规发〔2020〕1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彭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落实固原市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