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155
文号
彭政规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8-0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规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8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8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县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彭阳县户籍的0-6周岁6周岁,不满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训练费。

2.人工耳蜗手术为有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内免费配发一次人工耳蜗1台,手术费每人补助1.5万元;手术后在机构进行基本康复训练。

3.视功能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训练费。

4.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视器、助听器、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每人累计不超过5次,其它不超过2次。

5. 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手术费每人1万元(含术前检查费),术后康复训练费用6000元。手术医院为彭阳县人民医院。

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由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执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

(四)救助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设立专岗(康复指导站)负责对残疾儿童申请进行一站式统一审核,并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自愿的原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残联按照相关程序负责向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转介手续。必要时,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可到市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原则上一年为一个康复周期,不得中途转介康复服务机构。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转介至其他县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其他县区定点康复机构。

(五)资金筹集及管理

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实施兜底保障,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专项补助。

县残联在每年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时,按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人数,减除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编入部门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县残联、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定点康复机构

我县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准入条件对县政府举办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进行评估后,报自治区残联审核认定。定点康复机构确定后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制度,抓好落实,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实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人民政府、残联、教育体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展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街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增强康复救助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各乡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受助残疾儿童前期申报工作,避免错失最佳康复期。

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开展残疾儿童摸底、筛查、评估,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库。会同相关部门对康复机构进行评审认定、质量评价和准入退出等监管工作。教育体育局:负责将定点康复机构纳入教育管理,对未纳入教育管理康复机构的学前残疾儿童,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保障范围,确保其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按就近原则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由辖区学校送教上门。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工作,积极培有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鼓励志愿者为残疾儿童提供抚育、教育、康复等服务支持。财政局:要将残疾儿重康复救助、政府购买学前残疾儿童教育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定期对康复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卫生健康局:负责新生儿早期干预工作,及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转诊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诊断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康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和共享。加强康复机构风险防控,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医保局:负责按照医保的规定,将医疗机构开展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康复救助制度和慈善救助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人民政府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绩效评价。县残联联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绩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康复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绩效评估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解决。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监护人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申请程序和基本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61日。


原文下载:彭政规发【2019】1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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