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6/2019-00259
文号
罗政函字〔2019〕4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罗洼乡
责任部门
罗洼乡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罗洼乡承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罗政函字〔2019〕49号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彭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罗洼乡对承办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

彭阳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4号提案 冶珺委员提出的《关于实施罗洼乡中心幼儿园东侧环境综合整治的提案》。由罗洼乡人民政府承建,建设内容:面包砖铺装2600平方米,新砌挡土墙(24墙)100米,新建花园,排水管网100米等。

工程于7月开工建设,现已全部完工,提案办结。

第44号提案 任三敬等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双隐、双争”现象有效治理的提案》,为有效治理“双隐、双争”现象,让贫困群众能真正享受到国家各项帮扶政策。罗洼乡在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规范工程流程,加强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及工作流程,对涉及民生项目扎实开好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示。让民生项目透明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民生项目监督工作中。二是严格核查制度,执行贯彻有力。加强各业务口业务对接,做到资源共享。乡政府加强对各村上报民生项目核查力度,按照扶贫“一户一策”的数据,逐户核查。对核查有问题户,坚决取消,收回帮扶资金。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自力致富。各业务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各村各户信息要全方位掌握,进户宣传政策,帮助制定脱贫计划,鼓励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让脱贫更显成效。四是加强执纪监督,追缴措施有力。对虚报申请和涉及惠农、扶贫资金的群众,加强教育力度,从思想上更正,从根源上杜绝。对虚报资金,由乡、村两级监督追缴,确保按时上缴虚报资金。对拒不上缴资金的农户,由乡纪委、乡派出所、乡司法所根据情况介入,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有效治理。




                                        罗洼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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