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7/2019-0001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2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及考核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审计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搜集汇总,形成统计数据结果,开展统计分析,为宣传审计工作成就、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二、局办公室为统计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督促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具体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报县司法局。

三、统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具备岗位工作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相应的审计、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完成统计任务。

四、各审计项目组长或主审,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的数据,整理后向局办公室统计人员提供整理资料及附件证明资料(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统计人员认真核对无误后,填制统计台账,依据统计台账填制审计情况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五、统计人员在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审核中,发现数据不完整或出现错误情况,有权责成有关股室业务人员补正相关资料,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延迟提供。

六、审计人员、统计人员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报统计资料。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七、统计人员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揭示审计工作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和发展规律,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局领导班子决策提供服务。

八、做好统计保密工作,完整保存历年统计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或通报统计成果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

九、实行统一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考核工作。接受自治区审计厅、固原市审计局统计考核,根据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

十、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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