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彭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示的内容
(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及调整情况;
(二)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及审计评价意见;
(三)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披露问题的限期整改情况;
(四)审计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情况。
二、数据的采集、审查与公示
(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及调整,由局综合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根据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按照审计署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历年安排实施的审计情况,初步提出项目安排草案报局机关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经过局务会议审定的审计项目计划,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修订。
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做最后审定后,局办公室印发局内各股室,同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固原市审计局备案。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局办公室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是自审计项目计划上报、下发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公示的内容及格式为:
1.标题:彭阳县审计局※※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调整情况);
2.公示的内容:
(1)审计项目计划名称;
(2)安排的数量及被审计单位;
(3)审计的主要内容;
(4)实施审计的主体;
(5)完成时限和要求。
3.审查批准。局办公室主任对审核后的公示资料经主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及时进行公示。
(二)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及审计评价意见公示,由局综合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局办公室进行审查后进行公示。
1.数据采集。由局局综合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提供相关数据,自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需要公示的相关资料提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保密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经业务股室修改后,局办公室进行公示。
2.公示的格式是:
(1)标题:彭阳县审计局关于※※※※(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结果的公告;
(2)公示的内容:实施审计的法律依据及实施审计的时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处的违规问题及审计处理、处罚。
(3)公示的主体及时间。
3.审查批准。局办公室主任对审核后的公示资料经主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及时进行公示。
(三)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披露问题的限期整改情况公示。
1.数据采集。由局综合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审计整改情况资料提供,根据被审计单位对违规问题的整改的落实情况,在审计回访工作完成并形成整改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资料提供。
2.公示工作由局办公室完成。局办公室在收到业务股提交的相关资料后,交办公室保密审查人员进行保密性审查,对提出审查意见由业务股修改完善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3.公示的格式是:
(1)标题:彭阳县审计局关于※※※※(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公告;
(2)公示的内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反映的需要整改的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3)公示的主体及时间。
(四)审计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情况的公示。
1.数据采集。由局办公室依据登记的审计执法人员、审计执法证件的发放登记情况数据,进行整理后提交。
2.审核与公示。对于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经局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办公室主任提请局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方式:
(一)在彭阳县政务网站公开;
(二)在彭阳县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宁夏审计》等审计系统报刊、杂志上公开;
(四)在《宁夏日报》《固原日报》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开。
在具体公开形式的选择上,根据公开的重要程度和公开的内容由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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