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7/2019-00003
文号
彭审发〔2019〕2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3-2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审计局“审计质量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彭审发〔2019〕20号

各股室:  

现将《彭阳县审计局“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审计局  

                                                                          2019319日    


彭阳县审计局“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党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宁审法法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彭阳县审计局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该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 。

规范审计行为,创新审计理念和组织方式,提高业务能力,使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审计信息化更趋规范,审计管理水平更上层次,审计成果运用更为有效,审计监督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审计风险最小、审计作用最大、审计项目最优的质量管理要求,夯实我县审计事业发展根基。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严格规范审计行为

认真落实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1.贯彻落实好《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不参与投资审核的管理工作,将原来从事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控制价审核、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全部移交给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今后严格按照审计法法定审计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2.退出议事协调机构。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征地拆迁审核工作、招投标活动、验收活动、物资采购活动等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审计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

3.贯彻落实好《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通知》精神,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使用和费用支付。一是对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以审计机关审计资源为主,确因工作的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等审计中,因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彭审发201770)。在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

责任股室:综合业务审计股

配合股室:经济责任审计股

分管领导:张玉龙

完成时限:20195底前

(二)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夯实审计工作基础

1.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安排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要严格组织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维护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2.加强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管理。一是局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多个审计项目,由牵头股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经局务会议审定批准后,印发各审计小组组织实施。二是审计小组进点实施审计后,要进行必要的审计调查,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审计现场审计工作进行三分之一时间节点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后,审计组组织实施。要严肃审计方案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约束性作用。凡是不能按时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现场结束后补签的行为,都一律视为违反审计法定程序,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先选优。

3.加强审计项目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审计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审计组审计实施方案按程序批准后,要及时进行法规审理备案,并做好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备案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作为年终考核审计项目优劣的依据。二是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政策法规审计股在审计工作开始后,要深入审计现场指导审计人员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审计定性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要定期到审计组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审计的协调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审计组组长审核制度。审计组长要做好对审计现场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的规定。对审计人员现场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凡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取证资料、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都应当把关审定,保证审计工作不漏项、审计证据资料事实清楚、审计底稿要素齐全规范。四是加强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审查核实。审计组要高度重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核实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反馈意见进行审查,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经核实研究后就采纳或不采纳被审计对象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责任股室:综合业务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责任领导:惠彬琴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

(三)严格法定审计程序,加强业务流程的管理工作

1.成立审计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分管领导初步提出安排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将审计任务下达各业务股室组织实施。局务会议研究成立审计组,要明确审计组组长、主审以及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或委托主审及时下达审计通知时。

2.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审计组进点被审计单位后,审计组长要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一方面开展审计工作,一方面进行审计调查,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完善审计调查记录、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长在召集审计组成员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讨论之后,审计组长签名报局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3.审计组在撤离审计现场之前,向局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审计措施采用实施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的初步意见,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局分管领导在听取审计组工作汇报后,决定审计组是否撤离审计现场。

4.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组现场工作完成后,指定专人整理审计资料,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报告完成后审计组长要召集审计组全体成员研究讨论审计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计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对象前,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内容征求局分管领导的意见,待批准同意后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5.严格落实三级复核、审理工作及局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制度。各股室要严格落实局机关制定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和办法,审计组长要完成审计现场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资料的首次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业务股(室)要对审计组审计资料及代拟稿及时复核,围绕业务股(室)复核的重点,认真核查形成的各项资料,对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书。法规审理岗要对业务股(室)提交的审理资料,全面把关审定,围绕审理工作的侧重点,提出审理意见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上述三级复核、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要做好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对审计项目研究审定工作制度。今后,凡是法规审理岗在审理意见书中认定重要的审计项目,都必须经过局务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未经会议集体讨论,一律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法律文书,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股室:综合业务审计股

配合股室: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

责任领导:孙智慧

完成时限20191130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计工作能力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一是参加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春季综合知识培训班和年度审“审计大讲堂”活动,汲取审计工作中一些经验做法,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应用到审计工作中。二是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积极与区厅、市局联系对接,在南京审计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等重点高校,有计划的对审计人员分批次进行宏观知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起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目的。

2.开展对审计基础性工作的交流学习。局综合业务审计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在每年冬季开展一次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交流学习活动,使审计人员熟悉审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熟练运用审计记录、审计文书的格式,夯实审计工作的基础。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审计股

责任人员:张玉龙

完成时限:201912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审计项目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审计中出现的涉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揭露的敏感性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加大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绩效考核力度。确立业务立身、质量至上的考核激励导向,通过对完成审计任务绩效量化评价的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审计人员努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积极性。  

(三)严肃审计纪律。审计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廉洁从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纪律“四严禁”“八不准”要求。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认真做好审计组廉政教育和作风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个别走访谈话、明查暗访、调研随访等动态检查方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