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7/2018-27187
文号
彭审发〔2018〕4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业务审定会议制度》的通知

彭审发〔2018〕48号

各岗位:

  现将《彭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业务审定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各岗位严格执行。

 

  

彭阳县审计局

  2018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业务审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加强对审计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降低审计风险,增强审计项目审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项目,是指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发出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审计事项。或者虽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但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实施的审计项目,也应当纳入业务会议审定的范围之中。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机关业务审定会议,是指审计机关为了加强对实施的审计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件之前,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对业务岗位提交研究的审计项目结论性资料进行集体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第四条 审计机关业务审定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召开。

  第五条 审计机关业务审定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各业务岗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办公室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六条 业务会议召开及审定的程序。

  (一)分管该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在确认该审

  计项目已经完成法规审理,并对法规审理中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二)分管领导及时与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审计项目业务审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三)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向其他的分管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发出召开业务审定会议的通知。

  (四)承办该项审计业务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提前一天将需要审定的会议材料印发给各分管领导、其他各岗位负责人。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审阅会议提供的材料,并提出书面发言材料。

  (六)业务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说明本次会议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会议开始:

  1.承担该项目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汇报该审计项目情况,具体介绍:

  (1)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

  (2)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被审计单位领导分工情况);

  (3)审计评价意见;

  (4)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5)历次审计中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6)提出审计建议事项。

  2.法规审理人员对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组整改情况提出意见。

  3.审计组所在岗位的负责人发表审定意见;

  4.分管该项审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发表审定意见;

  5.其他岗位的分管领导及岗位负责人发表审定意见。

  6.会议主持人结合大家发表的意见,总结形成会议的最后审定意见。

  (七)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人,将会议中大家发表意见的书面意见稿收回,连同业务会议通知一并存档备查。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交该审计岗位负责人,起草审计项目业务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审定,会议主持人签发,装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七条 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依据会议纪要,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处理书,通过0A审计内网实行网上流转签批文件。

  第八条 各分管领导、法规审计岗负责人,依据会议前收集的审计项目资料、业务审定会形成的审定决议,在0A审计内网中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其他结论性文件,并按流程签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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