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318 | 文号 | 彭政办发〔2019〕1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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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彭阳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彭阳县人民政府为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统一发布征收公告,委托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依法实施征收工作。
二、改造范围
共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四个片区171户,征迁房屋面积约23150平方米。
1.行政中心东、西侧片区15户,位于双龙路东侧及行政中心西侧。
2.高速公路出口南片区50户,位于高速路出口以南,茹河大街以北。
3.县城西门片区56户,位于兴彭大街以南,栖凤街以北,经二路以东,朝那路以西。
4.县城零星住宅片区50户。
三、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本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全部实行货币安置(现金补偿),所有棚改户自签订征收协议后60日内须腾退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政发〔2012〕2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彭阳县人民政府主题会议纪要》(〔2018〕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拆迁方式
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对征收范围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由所属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9年 2 月 12日至2月28 日)
征收组工作人员深入被征收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同时做好登记摸底和被征收户意见征求。
(二)签订协议(2019年 3月 1日至 6 月 30日)
征收工作组按照“一套班子,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进行逐户实地丈量登记、签订协议。
(三)清表阶段(2019年 7月 1 日至 7月 30 日)
组织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对已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清理。
六、优惠政策
(一)速迁奖励政策。自复核、审定评估价格公示后,3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国有土地上住户每户奖励20000.00元,集体土地住户按户口成员每人奖励50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对选择政府统建的现有商品房(住宅)的优惠政策。在执行既定销售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对以下房源实施优惠政策:(1)惠民家园9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优惠240元/平方米,七楼以上优惠2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一楼优惠260元/平方米,七楼以上优惠300元/平方米。(2)宁馨花园一楼优惠350元/平方米,六楼以上优惠300元/平方米。(3)栖凤花园10号、11号楼优惠350元/平方米。(4)所有顶楼优惠400元/平方米。(5)征收户持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一套政府统建的商品房(住宅),自征收协议签订60日内持购房合同与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惠协议,逾期不予优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四大机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督查、检查。朱红社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
1.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9人)
主 任:朱红社
副 主 任:张耀辉(主持日常工作) 吴毅 王继讲 陈伯洲
工作人员:郑 强、王福银、文继刚、马统梅
主要职责: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推进的督查落实,征收安置资金的筹措运行、拨付使用管理与监督,起草印发各种文件、汇报等;负责审定项目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负责房地产测绘、评估中介机构相关事宜;负责各种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征收档案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复核征收补偿协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征收安置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组
组 长:王继讲
副组长:海 鹏
成 员:任卫斌 冶彦德 冶 珺 冯文斌
自然资源局工作组
组 长:吴 毅
副组长:吴生勤
成 员:赵继奎 马宏科 马增权 马贵军
韩国强 海玉龙 景玉武
白阳镇人民政府工作组
组 长:陈伯洲
副组长:张万科
成 员:梁富会 刘 刚 尹学明
主要职责: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制定项目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负责土地、房屋面积的认定;负责旧城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区域的民意调查和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负责房屋被征收与安置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地收储工作;负责给房征办提供安置户基本资料;负责提交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的住户名单;负责按协议兑现货币补偿,落实房屋安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核监督组(3人)
组 长:张玉龙
工作人员:财政局、审计局各1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进行审核;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的审计审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律保障组(6人)
组 长:陈 宏
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各1人。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信访维稳、政策解释等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的依法处置,依法裁决及依法执行工作;负责依法进入法律程序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负责因土地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教育组(6人)
组 长:孙有亮
副 组 长:韩广新 王 雄
工作人员:司法局、文广局、信息中心各1人
主要责任: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的宣传报道;负责城乡建设发展战略重要性的报道;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城市建设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网络舆情监管。
(二)坚持依法推进。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司法部门要依法处置阻碍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种非法行为。对新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协议,逾期拒签协议的,要同步跟进,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对个别人恶意串联、煽动群众阻碍土地房屋征收、干扰项目施工的非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三)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合力攻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棚户区改造督查制度,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和恶意阻挠棚户区改造的干部职工,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