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28/2019-00016 | 文号 | 古政发〔2019〕10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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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无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古城镇 | 责任部门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根据《彭阳县2019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19﹞70号)文件精神,为坚决打好脱贫富民决胜战,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安置作用,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岗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男:1962年4月30日至1979年4月30日出生;女:1972年4月30日至1979年4月30日出生),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安置岗位为镇、村街道保洁员。
二、岗位分配
县人社部门下达古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16人,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配:任河村、温沟村、店洼村、小岔沟村、羊坊村、乃河村、高庄村分别为2人,郑庄村和挂马沟村分别为1人。
三、岗位期限及工资和补贴标准
(一)岗位期限。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
(二)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月服务补贴以所在市2018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即796元/月。
(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费不再统一缴纳,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就创局统一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
四、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上报人员名单,镇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具体人员,报县人社和财政审核认定,统一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安排上岗,并将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资金拨付
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就创局,县就创局按照规定将人员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六、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考勤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县就创局,县就创局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工资。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镇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人员及变更人员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人员和意外伤害保险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我镇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人员及各村支书为直接责任人的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镇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定《古城镇2019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在建档立卡户中确定就业人员,分管领导及各村包片领导对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各村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村级台账资料齐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建立 “一单两册”制度(日常考核登记单,公益性岗位实名登记册,到班到会签到册),由镇政府统一任用,各村协调管理使用。
附件: 古城镇2019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