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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实施细则

索引号 640425012/2019-00003 文号 彭交发〔2019〕19号 生成日期 2019-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18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努力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效解决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的问题,全力助推我县完成脱贫攻坚关键任务,特制定我县城乡客运补短板建设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实现有序衔接,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切实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实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客运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客运一体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坚持城乡客运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目前彭阳城乡客运发展现状,立足于解决当前城乡客运中存在问题,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运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城客运实现线路网络化、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票价优惠均等化和服务标准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元月1日开通彭阳至固原城际快速客运线路;2019年春运(1月21日)前开通县城至城阳沟圏、红河常沟、古城任河和草庙4条公交线路;全县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逐步实现我县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政策保障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得到全面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培强。

三、运行组织实施

(一)开通彭阳至固原城际快速客运线路由彭阳县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和数量,前期投放3辆中型中级客车2019年1月1日开始,以包车客运形式将前往固原的旅客运送到固原,次日将返回彭阳的旅客接回,全程高速运营。发班时间:冬季18时10分、18时30分,夏季18时40分、19时整,固原返回时间为每天6时40分。发班地点及停靠点:彭阳悦龙山行政中心停车场发班,经闽宁大街至彭青高速入口;浙商国际购物中心停车场发班,经茹河大街、朝那桥至彭青高速入口。从固原派胜小区发班,经固原一中、五原中学、东海小区西门、弘文中学、固原二中、下东海小区西门,经101省道至固原南高速入口。运营模式及票价:以包车客运形式循环发班,单程票价15元,月票400元。

)城市公交延伸彭阳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将城市公交线路延伸至城阳沟圈、红河常沟、古城任河、草庙。以上4条城市公交线路拟投放28座纯电动座位式公交车30辆,分别给彭阳至草庙投放10辆城市公交车,彭阳至任河投放8辆城市公交车,彭阳至常沟投放6辆城市公交车,彭阳至沟圈投放6辆城市公交车,每天发5班次,早班7:00末班20:00,全程票价3.00元暂时定价作为试运营的指导价,运营一年后根据运营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另行定价,实行公司化营运。根据公交公司现有班线实际运行情况,需政府对公司车辆经营冷僻线路、执行优惠票价等政策性亏损给予30辆车全年需给予897120.00的资金补贴见附件一)。其中政府补贴762552.00元(占亏损补贴的85%);企业自行承担134568.00元(占亏损补贴的15%)。

(三)建制村通客车目前,我县12个乡镇有50建制村由于移民搬迁、常住人口少等原因,导致客车经营长期亏损,两家客运企业通过线路延伸、绕行,购置11辆9座小客车周末发班等形式解决群众出行,但因持续时间长,亏损严重,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无力承担费用,通车反弹严重。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建制村通客车质量,政府给予资金补贴一是对延伸、绕行解决13个建制村“通返不通”通客车线路的车辆每座每年300元补贴,共计82200.00元(附件)。二是对彭阳公交公司购置的11辆9座小客车,以周末班的形式负责37个建制村的通客车任务,给予亏损补贴每年447874.20,其中政府补贴335905.65元(占亏损补贴的75%)企业自行承担111968.55元(占亏损补贴的25%)(附件1-11)。

(四)网约出租车平台今后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意见和要求,由彭阳县鑫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线上、线下经营许可手续,严格对车辆和人员把关,前期控制在30辆以内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逐步根据市场需求,稳妥增加车辆,解决群众不同需要的出行。

四、政府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1、延伸的4条城市公交线路给予30辆公交车全年897120.00的资金补贴。其中县政府承担(85%)762552.00元;企业自行承担(15%)134568.00元;2、通过延伸、绕行解决建制村“通返不通”通客车10辆客,县政府每年补贴资金82200.00元。3、11辆小客车每年补贴资金447874.20元。其中县政府补贴(75%)335905.65企业自行承担25%111968.55

共计补贴资金1427194.20元,其中县政府补贴1180657.65,企业自行承担246536.55元。

(二)补贴资金管理。

1、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属车辆按月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将考核结果、运营轨迹图(无轨迹图的不予补贴)于次月5日前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最终审定。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公司,由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按照考核结果兑付给每辆公交车。

2、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不准由他人代领,不准借发补贴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资金代扣任何款项和债务,不准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转入经营者个人账户,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3、在运营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补贴资金的30%,负同等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补贴资金的50%,负主要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补贴资金的70%,负全部责任的取消该车全年补贴资金;驾驶员有聚众闹事、无故罢运、裹挟他人越级或无理上访,情节较重的,取消驾驶员所属该车辆全年补贴资金;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反恐防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体事件者,取消全年补贴资金。

4、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对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兑现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突出服务,规范运营秩序。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对早(晚)发(收)班、节(假)日、周末运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采取多种检方式,对公司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安全运行、服务质量、运营秩序、车容车貌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排查治理绝违及不文明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完善各项制度,细化考核办法,积极开展“挂牌评星”活动,切实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乘车环境,打造城乡客运“服务品牌”。

六、本细则自2019年春运之日(1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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