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

中共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及党建工作制度

索引号 640425012/2018-4616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局

中共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及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委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党组经委批准成立,服从委领导,在县交通运输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成员由委决定。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事项;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区、市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评价、服务政策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第七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应当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度至少向委专题汇报1次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局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自身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学习,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组织反馈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及时报告纪委、委组织部。落实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优良作风。 

(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学法制度,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持依法用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捍卫法治,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同损害法治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和党组成员应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区、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按委要求汇报全面工作至少1次。

第十三条  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发言制度,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严肃言论纪律。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党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一)确定议题。突出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作方案或者意见。

(三)决策论证。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决策可行性把关。 

(四)个别酝酿。对重大事项,会前加强协商沟通,对重大、敏感问题,一般应当会前逐个听取党组成员意见。 

(五)集体决策。围绕决策事项,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讨论,综合研究后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应当与本单位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或者其他会议分开召开。应当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为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后,由行政会议或者其他会议具体研究落实。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经主持人审核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工作规则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薄弱、党内监督乏力、党建工作削弱的;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有关规定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

(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不依法办事、不正确履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十)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党中央、、市、县委精神和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党中央、、市、县委精神和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十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十二)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工作规则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工作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本工作规则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共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811日起施行。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局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的素质和能力,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1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

2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习需要可吸收机关(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要求 

中心组成员要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区、、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为目标,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把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理论武装、推进思想建党的重要抓手,作为统一重大决策部署思想认识的重要平台和奠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思想支撑的基础工程,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深入实施四个交通建设、持续深化大交通发展格局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依法推动交通运输工作创新发展。

三、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现代政治、经济、历史、科技、文化、管理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知识等;宪法、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古今中外经典名著和优秀传统文化;有关彭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每年年初,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实施中,结合中央、、市、县党委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对学习内容适时调整和补充,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有重要学习内容及时进行学习,并注意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学习。 

四、学习制度体系

(一)学习组织制度 

1.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全面负责中心组学习。 

3.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负责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

  

3.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及学习名单按要求报委、组织、宣传部门备案。中心组成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按规定上报备案。

(二)学习研讨制度。中心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公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对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推荐、购买、印发学习阅读书籍。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做学习模范。

(四)专题调研制度。结合分管联系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组织学习交流。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五)带头讲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讲学,每年至少1次,主动深入分管领域、联系部门和党员、干部及群众作报告、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讲清楚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中央和、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

(六)年终述学制度。中心组要把学习情况纳入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中心组成员要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剖析  

(七)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月报告、季通报、年汇报制度,每季度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八)档案管理制度。中心组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

五、学习方式方法

(一)坚持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把集体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鼓励民主讨论、思想碰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在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 

(二)坚持自主学习与开门学习相结合。把开门学习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鼓励自主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邀请领导、专家作辅导报告,大胆探索开门学习的形式、举措和办法。

(三)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围绕交通运输工作,深入基层、问计于民,依法推动交通运输工作创新发展。

  (四)坚持传统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继续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学习方法,创新新媒体下的学习方式,推动网络学习平台成为中心组学习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知网学网用网能力。

六、加强组织协调

(一)强化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中心组学习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二)履行学习职责。党组书记作为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主持研究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审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

(三)搞好服务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总结等文字材料,准备学习资料以及学习的会议通知、会场布置、集体学习的相关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研究室负责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及中心组学习情况的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工作;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含学习记录、年度学习计划、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研讨文章、考勤记录及中心组有关学习资料、学习制度等),做到分门别类,便于查找,有效利用。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三强九严要求,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机关党建工作,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三、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好工作。党组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挥表率作用。

四、局党总支要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制度,协助党组做好党员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抓好机关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搞好党务工作者学习培训,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和落实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各支部要按照党组和局党总支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扬党内民主,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交心、民主评议、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了解和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按照规定收缴党费,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支部工作方法,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在《党支部三薄三册》中如实记录。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务干部和党员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员学习日制度

  

一、局党总支根据委、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党总支年度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年度学习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年度学习安排意见制定本党支部具体学习计划,并报送党总支

二、学习主要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县委的决议、决定;党的会议、文件及重大活动精神;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风廉政相关内容;科学文化和交通运输业务知识等。

三、以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个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可结合党员培训、党课教育、评议党员等活动进行,推动6+X”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激发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习方法和形式上灵活生动。各支部可采取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宣讲、专题讨论、报告会、讲座、坝坝会、调研、现场观摩、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演讲、知识竞赛、辩论会、文艺表演、技能比赛、志愿服务、精准扶贫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载体,结合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五、建立党员学习日考勤制度,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每次党员学习日的考勤登记及学习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党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情况,年底对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本制度自201811起施行。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机关各支部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支部与党小组合一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可以合并召开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遇特殊情况随时可以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精神;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支委会;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二、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党员队伍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工作和活动等。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若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党的章程和基本知识、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精神,表扬好人好事;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接受党员汇报思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安排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推荐优秀党员等。 

四、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进行党课教育,由党组、机关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实施。党组成员原则上每年应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一般包括: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纪法规、党风廉政和形势教育等,可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学习或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形式进行。

五、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三会一课及各种活动情况记录(包括出席人员、会议或学习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含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机关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年底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二、主要任务是围绕本单位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以与人为善、开诚布公,进行思想汇报,交心通气,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

三、所有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县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四、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后十五日内,向县直属机关党委报送情况报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组织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与年终工作总结、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同步,在机关党委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三个自信;是否站在时代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决议,自觉维护党纪国法,廉洁奉公,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转变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五、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的五种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各支部研究决定。对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查明原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落实帮教措施,限期整改提升;经帮教不改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议结束后,各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党总支备案。

  

 

  

              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二、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每月由本人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并如实填写《党员手册》和《党费证》中党员党费交纳数额。

三、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的比例统一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办公室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党员,按相关规定明确的比例交纳党费。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按规定交纳党费。

七、各支部收缴的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定期收缴集中上交办公室,局党总支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直机关工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