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消毒活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65号),现就做好2021年首个“爱国卫生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疫有我 爱卫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月29日下午14:00至17: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发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农贸(集贸)市场、学校、机场、车站、建筑工地和小餐饮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卫生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群众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发动村镇干部职工、农村居民群众对乡镇街道、村庄点各种垃圾、粪污、柴草等进行清理;加强“门前三包”监管,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越冬蚊”栖息地整治和消杀,开展防鼠灭鼠活动。
(二)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强化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车、公共厕所等保洁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化,垃圾、龚便日产日清;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防护口罩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加强拆迁、待建工地等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做好防尘措施。
(三)实施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发挥车站、市场、学校、街道、社区、单位等重点场所宣传教育窗口作用,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大喇叭等,指导开展健康知识、疾病防控知识和文明卫生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宣传教育,营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阻击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按照《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暨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卫生区域划分的通知》(彭党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对划定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巩固完善我县“爱国卫生日”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广泛参与、效果明显。请于2021年2月3日前将首个“爱国卫生日”活动通报(含图片资料)报县爱卫办。
联系人:张乐乐
联系电话:7012610
邮箱:pyxawb2016@163.com
附件:2021年第1个“爱国卫生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彭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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