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9/2020-00100
文号
白政发〔2020〕15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白阳镇
责任部门
白阳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请拨付赵琴、张彦连手术并发症医药费的报告

白政发〔2020〕157号

县妇幼保健院:

白阳镇茹河街居民赵琴,于2003年3月生育一女孩后响应计生政策,于当年4月7日在新集乡计生站实施了皮埋手术,术后出现身体浮肿、头痛等不良现象,先后在彭阳、固原、西京等医院检查治疗,医院最终诊断为继发性闭经泌乳综合症,在治疗此病期间,共花费13200元。因“十三五”移民,于2019年11月8日转至白阳镇茹河街社区。本人家庭困难,难以承担高额医药费,特申请贵院为其解决医疗费13200元。

白阳镇郑河街居民张彦连,于1981年10月响应计生政策在彭阳乡卫生院实施了绝育手术,术后出现并发症,先后在彭阳、固原、银川、西京等医院检查治疗,最终鉴定为术后并发症二级甲等。2020年共花费18699.33(其中门诊治疗费2409.13元,药店自购药品费14458.13元,住院治疗费742.77元,车费1089.3元),因本人家庭困难,难以承担高额医药费,特申请贵院为其解决医疗费18699.33元。

特此报告。


       白阳镇人民政府

       20201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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