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白阳镇、王洼镇、红河镇卫生院:
现将《2019年度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指导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项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宁夏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健办发〔2019〕355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项目实施,特制定《2019年度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一)完成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的早期筛查工作,获得全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流行现状,对心血管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随访管理。
(二)各项目单位初筛调查完成率、高危对象调查完成率均达到100%,高危对象干预率达95%以上,高危对象短期随访率达90%以上,短期随访的面访率达80%以上,长期随访率达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任务
(一)项目范围:白阳镇、红河镇、王洼镇。
(二)工作任务:
1、初筛调查。项目总任务1000人,其中:白阳镇400人,红河镇、王洼镇各300人。
2、高危对象调查与干预。全县需完成250人高危对象调查与干预工作,其中:白阳镇100人,红河镇、王洼镇各75人。
3、高危对象短期随访。对纳入管理的250人高危对象进行3个月后短期随访工作,其中:白阳镇100人,红河镇、王洼镇各75人。
4、高危对象长期随访。对上年纳入管理的1500人高危对象开展长期随访工作,其中白阳镇、红河镇、王洼镇各500人。
三、工作内容
(一)初筛调查
1、初筛对象确定:
初筛是通过初步询问心血管健康状况,测量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空腹指尖血快速血糖和血脂检测等,了解筛查对象心血管病相关危险因素情况,评估心血管病风险,确定心血管病高危对象。
(1)年龄在35-75岁之间的居民(1944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根据当地人的年龄结构进行选择。
(2)筛查对象为项目点的常住居民,即筛查前12个月内在项目点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
(3)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初筛的主要内容:
包括筛查对象判别、知情同意、信息登记、血压、身高、体重、腰围测量、空腹指尖血快速血糖和血脂检测以及初步询问心血管健康状况等。
(二)高危对象的确定
高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见《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将根据初筛结果自动判断筛查对象是否为心血管病高危对象。根据判断结果,向非高危对象说明筛查已经完成,发放《体检报告》和《健康手册》,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建议定期体检;向高危对象发放《体检报告》和《健康手册》,说明需要进行更详细的筛查项目,预约高危对象调查的时间。
(三)高危对象调查内容
高危对象调查和干预是对高危对象的心血管健康状况进行详细询问、生物样本采集(6mL空腹静脉血和10mL中段尿)、实验室检测(血生化及尿常规)、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心脏超声和颈动脉超声检查,旨在了解高危个体的危险因素暴露情况及疾病特征,并进行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咨询,提供康复指导,实施持续的健康风险改善和心血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干预服务。
(四)高危对象干预
结合高危对象个体危险因素暴露情况以及疾病情况,项目工作人员将对高危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综合干预(详见《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包》),实施持续的健康风险改善和心血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干预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干预建议、心血管病的一、二级预防。
(五)高危对象随访管理
2019年要加大高危对象随访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高危人群的管理和随访干预工作。既往全部高危对象纳入项目的随访管理。2019年度新筛出高危对象在本年度进行一次短期随访,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进行一次长期随访干预(结合当地慢病随访工作开展情况,可增加随访次数,随访相关文件扫描上交国家项目办)。
1、短期随访管理。高危对象调查及干预完成3个月后,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短期随访。随访内容包括心血管健康状况评估,血压、体重测量,空腹指尖血快速血糖、血脂检查、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收集(收集过去3个月内住院或死亡病例的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
2、长期随访管理。全部高危对象将纳入项目的长期随访管理,每年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随访,为保证超声检查结果具有可比性,超声检查项目应在同一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长期随访的具体内容如下:心血管健康状况随访调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颈动脉超声和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收集。
(六)信息采集、管理及上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在筛查当日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调查问卷等数据录入至数据采集系统,并由各级质控人员负责数据质量控制,逐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项目办公室联系。县级项目质控组应对项目承担单位文件的归档、管理进行督导,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所有项目数据均存储于国家的服务器中。
(七)血、尿样本的中心校检分析
为保障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筛查对象的血液、尿液样本进行留存,并按要求进行样本的分装、保存及转运,由各项目点通过国家项目办指定的生物样本转运公司将样本运送至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进行校检,以检验现场检测的准确性。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启动和培训工作。
2019年12月-2020年3月,完成调查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初筛及高危对象调查工作。
2020年4月-6月,开展高危人群短期随访及长期随访。
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国家项目办。
五、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019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宁夏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初筛调查、高危对象调查、干预随访、信息采集与分析、物资采购、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宣传动员、交通工具租赁和外聘人员补助等工作。具体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测算下拨分配,各项目点办公室根据实际承担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各项目承担机构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支出。
高危筛查项目现场使用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作为数据读取传输工作的U盘、指尖血快速血糖检测仪和试纸、指尖血快速血脂检测仪和试纸、电子血压计、十二导联心电图仪等设备物资应符合高危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详见《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2019年质量控制方案_V6.0_20190630》)。
2019年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经费共安排 40.00 万元。由县卫健局拨付至县疾控中心,再由疾控中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2019年度宁夏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宁卫计办发〔2019〕355号)及各项目承担单位任务分配情况,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见经费预算方案。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支出。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项目管理及要求
为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质量质控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由周勇同志任项目办公室主任。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韩治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高应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 勇 县疾控中心主任
高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余秀珍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田志洲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虎治武 王洼中心卫生院院长
姬文荣 白阳镇卫生院院长
张永刚 红河镇卫生院院长
马彦燕 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股长
郭彬玲 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股长
杨倩倩 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工作人员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 任:周 勇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主任:余秀珍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高生堂 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马耀武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路 艳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干事
张 媛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贾东慧 县疾控中心基卫科干事
张丽霞 白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杨志杰 红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张会慧 王洼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三)技术指导组
组 长:周 勇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余秀珍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靳 楠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高生堂 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马耀武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张 媛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路 艳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干事
贾东慧 县疾控中心基卫科干事
张丽霞 白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杨志杰 红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张会慧 王洼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四)项目质控组
组 长:余秀珍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靳 楠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高生堂 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马耀武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张 媛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路 艳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干事
贾东慧 县疾控中心基卫科干事
张丽霞 白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杨志杰 红河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张会慧 王洼镇卫生院慢病专干
(五)工作要求
1、县疾控中心要切实按照彭阳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技术指导组和项目质控组等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统筹做好全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方案要求,把握好选择筛查对象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的项目工作日程表,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及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的要求,确定好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实施。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选择并准备好具体筛查工作场所,充分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前制定好应急预案,并做好现场工作的秩序维持及协调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现场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职责分工
(一)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按照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技术要求,负责绩效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及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组织项目技术培训、监督项目进度、质量、数据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和督导考核办法的制定,并加强对项目点各工作环节的督导,确保项目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相关工作资料的发放、收集及整理,项目培训、质量控制、项目进度监督、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完成项目总体报告。
(三)项目技术指导组
主要负责各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彭阳县人民医院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心电、超声检测等技术问题。
(四)项目质控组
协调上下级质控工作,监督项目进度及承担单位启动前筹备工作;组织并实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考核;负责全县项目中心数据监测,处理项目运行期质量控制;负责项目数据管理和审核;监督本项目点中心检验样本采集、储存和转运。
(五)项目承担单位
1、白阳镇、王洼镇、红河镇卫生院负责初筛、短期随访和长期随访管理工作。
2、县级人民医院主要负责高危对象调查和干预,生物样本采集(6mL空腹静脉血和10mL中段尿)、实验室检测(血生化及尿常规)、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心脏超声和颈动脉超声检查,旨在了解高危个体的危险因素暴露情况及疾病特征,并进行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咨询,提供康复指导,实施持续的健康风险改善和心血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干预服务。
3、县疾控中心主要负责本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县卫健局开展项目管理,并负责项目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物资招采、数据分析、项目进度监督、总结及评估。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并接受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指导单位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核查和考核。
八、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
(二)各项目承担机构需设立质控员,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筛查完成后需经质控员确认所有筛查信息完整无误后方可结束筛查。
(三)项目收集的信息需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技术支持医院审核后方可上报。
(四)在项目运行期间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加强对项目点的指导。项目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项目点现场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九、督导与绩效评价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成立彭阳县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项目启动和项目实施进度、效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各项任务具体承担单位。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技术方案、督导考核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制定;组织项目培训和质量控制;现场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资料的发放、收集及整理;定期向县卫健局上报工作进展和汇报;完成项目总体报告和评估。
(三)项目绩效评估
项目年度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效果等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卫健局和自治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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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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