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19-00274
文号
彭卫健函〔2019〕17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彭阳县艾滋病宣传及监测咨询活动的通知

彭卫健函〔2019〕171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9年12月1日是我国第32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请各单位围绕“社区动员同防艾,健康中国我行动”的宣传主题,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艾滋病宣传和检测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系统卫生健康人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和安排,进一步推动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向卫健局汇报本地艾滋病疫情,积极主动做好全县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以12月1日艾滋病宣传日及检测月活动为契机,开展艾滋病防治相关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宣传和义务咨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有关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院内电子屏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彭阳大城小事、健康彭阳等微信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

县疾控中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全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要在各乡镇、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咨询点,提高现场咨询检测数量,扩大检测咨询覆盖面。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要深入细致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强调艾滋病的危害,加强道德法制教育,积极引导有易感艾滋病行为人群参加自愿咨询检测活动,了解自身感染状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传播风险。

四、着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充分调动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宣传结果上报

各医疗单位自行制定宣传计划,宣传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活动资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刘丽  彭阳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

电话:13894557296

邮箱:401989229@qq.com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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