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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阳县白阳镇卫生院及周沟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640425046/2019-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白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彭阳县白阳镇卫生院及周沟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彭阳县城兴彭大街以南经一路东侧。占地面积4587m2,总建筑面积3210m2。主要建设3F框架结构卫生院综合楼及便民服务中心各1座,建筑面积分别为2060m2、1130m2,卫生院内设门诊、发热门诊、B超、心电图、放射科、化验室、处置室等门诊科室及21张床位,配套建设一座15m3/d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434.96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本项目属于基本医疗设施建设项目,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城乡发展规划。根据《报告表》的结论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日后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同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三同时”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选用环评所述的先进设备、节能材料、环境管理及治污措施等,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噪声、扬尘管理。严格限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原建筑物改造过程中,应采取洒水、设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拆除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建设垃圾堆放场。

(三)项目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预处理及集中处理,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标准化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供热应选择集中供热,禁止建设燃煤设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抽风收集、脱臭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污水处理站废气出口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五)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水泵、风机、等设备并设置在专用封闭房内,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

(六)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旧药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各类固体废物属危险废物,必须按各固废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固定堆放储存,并及时送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暂存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设置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环保技术人员和仪器,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院内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营;针对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加强日常的演练。

五、项目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相关环保部门批准。

六、项目在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如有重大变动,需另向我局报批。

七、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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