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4-00002
文号
固环彭审〔2024〕1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宁夏美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3万锭高端纺纱及8000万平方米功能性面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4〕1号

宁夏美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美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3万锭高端纺纱及8000万平方米功能性面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块三),设计年产13万锭高端纱及8000万平方米功能性面料,总占地面积149800m2,总建筑面积106000 m2。项目由三栋1F生产车间(纺织车间、托浆车间、织布车间),1栋5F办公用房及3栋职工宿舍楼(2栋7F宿舍楼、1栋2F专家楼),辅助用房(机修车间、消防控制室、门房等)组成;各生产车间安装相应生产设备,并分隔相应的原料和产品储存区,同时在托浆车间安装一台3.0t/h配套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在机修车间单独设置1间60m2危废贮存库。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00 m2储灰库,1座100m3化粪池。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43.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生产用蒸汽由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提供,托浆车间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集中进入彭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营期污染物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供热应选用集中供热,用能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给定方案选用天然气和电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天然气锅炉应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50mg/m3”的要求。托浆车间要按照《报告表》给定的方案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集中排放口 ,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处理设施对挥性有机物去除率不低于90%,集中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排放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要加强各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给定方案对各车间采取相应的密闭措施,并建设喷雾系统和除尘设施,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相应的管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做好污水管理。厂区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锅炉排水以及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尾水应全部综合利用,食堂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与其它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本项目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浓度限值。污水总排放口应设置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进入园区污水管道前,并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

3、做好噪声防治。在设计中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管理。项目主要固废物为废包装物、杂质棉、不合格产品、纤维粉尘、树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废包装物、杂质棉、不合格产品、纤维粉、尘树脂等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应全部回收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怕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别盛放于专用容器,并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生活污水,不纳入总量指标。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的SO2和NOX、托浆车间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管理,SO2和NOX、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分别为0.00984t/a、0.80t/a, 1.45t/a。项目SO2和NOX总量指标来源要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平台取得,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要立即组织申请和获取COD、NH4-N排污权,并在投入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加强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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