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4-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
有效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4年1月1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人民医院院内

建设单位:彭阳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在彭阳县人民医院内新建一栋3F传染病综合楼,占地面积1163.55m2,总建筑面积3532.8m2,设计床位62张。项目生活服务、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储存等公用设施利用医院现有设施,新增传染病综合楼主要设置业务科室、留观病房、医护人员值班室、化验室等,  并配套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20m3/d科室污水预处理(消毒)设施等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2898.02万元,其中用于环境保护投资7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和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项目产生含病原体的废水和医疗废物存在的环境风险。施工期扬尘防治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六个百分百”等环保措施、围挡、避让敏感目标及敏感时段等降低影响,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施工时段、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水经配套的预处理设施经消毒(次氯酸钠法)处理后排放医院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二级生化+MBR+紫外线杀菌+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要求后经医院总排放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到医院原有的医废暂存间内,分装在密闭的包装袋内、分类分区堆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其它一般生活垃圾交环卫规范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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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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