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孟127等5口油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5月25日 |
2 | 关于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武27等6口油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5月25日 |
附件:1.SP23-05-B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孟127等5口油气探井项目
2.SP23-06-B 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武27等6口油气探井项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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