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办函〔2022〕1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四项:关于“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矿井水排放量(2700m3/d)远超过2018年彭阳县水务局排污口批复的排放量(1636.57m3/d)。除泾源县1家定点屠宰场外,其余各县(区)屠宰场均未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屠宰血水直排或通过渗坑排放”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杜绝污染物超量或超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过论证评估,重新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矿井水排放量核定,加强入河排污口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矿井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切实保护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在原址新建牛羊肉定点屠宰场,并已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每天污水处理站,屠宰污水经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限制要求后,再导入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彻底杜绝屠宰血水直排外环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委或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