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3-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办函〔2022〕1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四项:关于“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扬尘防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推进中,工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诿扯皮、相互观望,导致工作缓慢,效果不好。”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过整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职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之间形成了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格局,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传递环保工作压力,靠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自治区党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县城建成区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乡镇合法经营的全部搭建封闭式煤仓。

(三)制定印发《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发》,打造美丽乡村。

(四)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委或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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