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宁夏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化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12698 传真:0954—7212695 通讯地址:县城南门工业园区梧桐路A区1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一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全自动化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 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 | 宁夏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位于宁夏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项目是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设6套全自动化生物降解地膜机组,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等。新建1座原料库房和1座成品库房,建筑面积为504m2。本次新增全生物降解地膜4800t/a。 | ⑴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塑化、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置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塑化、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⑵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园区集污管网,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厂房内,同时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材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切割机切割成小块,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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