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年产1000吨有机食用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12698 传真:0954—7212695 通讯地址:县城南门工业园区梧桐路A区1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吨有机食用油加工项目 | 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 | 宁夏伊厦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中小微企业孵化园A区14、17号甲型厂房(含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72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年产1000t有机食用油。 | ⑴废气:项目生产线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营运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在厂房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1根12m高烟囱(DA001)排放;⑵废水:工具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直接排入园区集污管网,经园区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⑶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同时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⑷固体废物:油饼、油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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