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12698 传真:0954—7212695 通讯地址:县城南门工业园区梧桐路A区1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项目 | 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 | 宁夏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中小微企业孵化园B区23、25号甲型厂房(含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72m2。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9400t农用地膜、600t农用棚膜。 | 本项目塑化、吹塑工序位于全密闭生产厂房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分别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材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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