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21/2021-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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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的《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暨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县区结合日常工作与验收情况,并报经地级市复核,现经拟评定为彭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村名单公示如下:
三级示范村:城阳乡 刘河村
城阳乡 长城村
新集乡 团结村
红河镇 红河村
古城镇 高庄村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村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者来访等方式,向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或者举报。来信请寄: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56500;电话:0954-7017555。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者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者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村的示范级别。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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