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0-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宁环督改办函〔2019〕10 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二项: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县委和政府

三、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明确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标准及责任,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加强对反馈问题的整改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督察组反馈的重点问题,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的彭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二)县委和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以来累计召开县委常委会9次,政府常务会7次,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4次,县委专题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议9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促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层层传递环保工作压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人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三)制定出台了《彭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县委和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和县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经过整改,全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之间形成了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格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传递环保工作压力,靠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委或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 15 日至2020年12月 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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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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