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3/2020-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1-0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综发〔2018〕7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情况

根据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关于“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原因,有工作基础薄弱、生态基流少、治理资金紧缺等因素,但根本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责任不落实、考核问责不严格,特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推进不力、指导督促不够、检查考核不严,导致相关治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拖拉散漫、前松后紧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比较被动”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

彭阳县水务局

三、整改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出台有关制度和方案,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执行。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水环境治理。一是建立以县委书记任总河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总河长,人大、政府政协4名分管领导任县级河长,44名乡(镇)领导任乡(镇)河长,123名村党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100名民间河长和46名水库巡查员组成的河长制网格图,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民间”四级河长治水责任链,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效运转的水环境治理格局。二是建立常态化河道巡查机制。全面推行“四个一”巡查机制,实行“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河长半月一检查,村级河长每周一巡查,民间河长和水库巡查员“一日一巡查、一日保洁”工作制度,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是完善巡查管理制度。乡村两级河长严格按照“四个一”巡河制度开展有效巡河,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四是创新治水反馈查处机制。建立了“1+2+5”治水反馈机制,对涉及较为复杂的水环境问题,1日内由乡镇“河长办”受理并上报,2日内由责任单位牵头办理,5日内完成整治并反馈,形成水环境问题快速查处机制。五是县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民间河长和水库巡查员积极上岗,保证河道生态环境的整洁美丽。六是加强宣传工作,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为桥头堡,建立水情教育和环保教育宣传平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护生态环境就是爱护我们的生活家园,爱护生态环境就是爱护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意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自愿讲卫生、爱家园,努力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打造水情进校园,组织广大师生定期对校内或校园周边的河湖开展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清障、植树护岸等“爱河护河”行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生态保护的社会实践。通过小手拉大手,学校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保护河湖浓厚氛围形成“水利环保主导、教育配合、校社互动、学生参与”的河长制宣传教育机制。

(二)完善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县河长办切实履行“统筹、组织、督导、检查、考核”职责,建立部门共治圈,充分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切实落实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督察检查、责任追究、巡查反馈机制、考核办法、验收制度八个制度的实施,明确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水污染的责任。定期召开全县总河长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有关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严格落实河长制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县河长办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眀确乡镇和部门的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依照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进行督察督办,倒逼工作责任落实。由县河长办牵头,环保等部门联合对乡镇(部门)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和政府,作为乡镇、部门在年终综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依据。

五、工作进展及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河库“清四乱”行动,狠抓任务落实,全县河库面貌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内各河流平均水质稳定达标(茹河流域达到Ⅲ类、红河流域达Ⅱ类、蒲河流域达到Ⅲ类)。

(一)河长制工作管理日趋完善。一是督促河长履职尽责。及时召开了全县总河长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先后召开水环境整治专题会议2次,总河长抓部署、县级河长抓落实、部门抓督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扛起河库管理保护责任。累计巡河24744次286人,及时清除水域漂浮物、岸边生活垃圾,做到非法采砂等问题早发现、早整治,促进河库水质的不断改善。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彭阳县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试行)》,在全县河流乡镇断面、重点排污口和敏感水域节点设置18个水质监测断面,对茹河流域从店洼水库出口到沟圈断面区间设置了15个水质监测取样点,委托第三方实施动态加密监测各取样点重点指标值若不达标,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三是推进联防联治。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微信群,实施水质监测数据共享,根据预警信息,召开水污染预警防治会议3次,印发预警信息10期。联合县检察院开展督导调研、暗访检查10次,下发督办建议书10份。

(二)综合治理成效初显。一是注重目标和责任双落实。印发了《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彭阳县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方案,全面落实了各乡镇和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围绕茹河、安家川河水质不达标问题,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排污管网排查、水库联蓄联调、人工湿地修复等工作方案,以方案督促落实,有效解决了P值、氨氮、COD超标问题。二是农村环境整治初见成效。狠抓农村环境清洁和五土共改整治专项行动,建设美丽村镇9个。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干管分离、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实行笫三方托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市场化运作,探索“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农村环卫保洁新途径。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持续推进水价、水流产权确权等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彭阳县水资源使用管理数据库,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完善了我县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全程、全面、全民”节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900万立方米以内。四是保障茹河生态基流。制定了茹河河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联合调度措施,合理安排沿线库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开闸放水5次,投入库存水量120万立方米改善了河库水体流动性,使茹河基本生态流量保持在0.4立方米/秒以上。五是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新建草庙乡、孟塬乡街道雨污分流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水改厕2403户,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座。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6万亩,示范区化肥使用量减少10%。实施旱作节水农业32.3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盖率达到90%,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实施面积28万亩。全面推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163”模式,残膜回收率达到95%,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9.7%整治县城雨污混流47处、面积89763亩,整治雨水管排污4处对县城新建区域边建设边实施雨污分流,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改造提升,建设前端5000立方米缺氧池1座,增加停留时间进行有效脱氮,新建进水加温设施及保温大棚,确保生物菌生长活性。六是持续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整治,完成了茹河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治理红河下段、小河河道2处,砌护岸坡26km。有序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片区综合治理项目,治理上湾等小流域6条,除险加固淤地坝4座,治理流域面积95km2,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6.3%,打造了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和绿色生态廊道。

(三)专项整治效果明显。一是全面清除河库“四乱”问题。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集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构建了河库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全县梳理河库“四乱”问题12件,下发检察建议书10份,相关乡镇、部门全力配合,截至9月底,全面完成四乱”问题整治销号,销号率100%。二是全力推进联合执法。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整顿排污口3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起,填埋非法打井2眼。对新集乡下马洼村马金付等14户农户非法占用河道和虎沟门水库库区多年抢耕抢种进行依法清理,恢复水域面积178亩。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拌合站2处、木材加工厂4处和养鸡厂1家。三是强力推进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县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局配合,作业单位经过实时影像飞行、现场踏勘凋查等6个阶段,完成了全县3条主河道、5条一级支流和7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和影像图集,并对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公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4--7017989

联系地址:兴彭大街97号水务局办公楼

                      彭阳县水务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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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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