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彭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赫丽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 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郭耀武 县民政局局长
祁久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安振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赵银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剑 县委网信办主任
李佐江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魏 凯 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占斌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星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惠 县科技局局长
张彦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均臻 县民政局副局长
乔 升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胡晓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景德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建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文涛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韩治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晓东 县应急局局长
白云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世福 县统计局局长
杨如芝 县医保局局长
马文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谭成帅 团县委书记
职晓霞 县妇联主席
张 勇 县工商联主席
姬志珍 县残联理事长
薛 强 白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文小荣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凯 王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国儒 红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文龙 新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世平 城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 钊 草庙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来功 孟塬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耀辉 冯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继东 小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霞 罗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海鹏 交岔乡人民政府乡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郭耀武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副局长马均臻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承担县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县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未保委成员今后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方案、机制;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牵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
2.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各类犯罪: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3.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建设,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4.教育体育局:牵头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中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未成年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尊重和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5.公安局: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等。
6.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与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治疗康复创造条件:牵头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开展流浪乞计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流浪乞讨儿童提供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救助保障服务;开展孤残儿童和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帮扶工作;推动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购买社工服务,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从事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
7.司法局: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列为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列为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帮助、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力支持;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协同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等。
8.财政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开展未成年人劳动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力支持;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查处违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行为,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周边所属市政建设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整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等。
11.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管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等。
12.文化旅游广电局: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和个人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文艺作品、网络游戏等方面监管,避免出现涉黄、涉暴、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牵头开展网吧整治工作,健全网吧日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和管理协调制度;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上网服务场所,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及对各文化艺术单位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出版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出版物;在各类教育基地和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
13.卫生健康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医疗志愿者、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医疗工作者资源,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方面的宣讲辅导和重点个案的公益治疗;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宣教和援助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疾病控制工作,落实儿童预防接种,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等。
14.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15.县总工会:对广大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督促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的监督处理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企业不得非法使用童工和做好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单亲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助困等帮扶活动等。
16.团县委:针对未成年人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和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托社区、学校、青少年宫等,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科技体育活动;选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监测未成年人权益发展状况,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
17.县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发挥基层妇联和妇女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提高家长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区保护有机结合等。
18.县残联:积极推动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和社会保障特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切实维护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扶助残疾未成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严厉查处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19.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20.其他相关单位:结合本职工作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以上各成员单位同时需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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