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3-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公安局

规范简称:彭阳县

单位性质:机关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

主要负责人:戴小维

办公电话:0954-7016210

传真号码0954-701602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32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责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获取信息、制定政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反恐怖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协调处置交通事故。

(八)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

(十一)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组织实施全局重大任务和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戒毒所、派出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法治建设。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行政审批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网安等工作。

(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承担辖区内互联网情报侦察、舆情监测、执法巡查、有害信息处置、重点人员管控和舆情导控;开展公共上网场所、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治安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商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四)政工监督室负责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队伍政治教育等工作;做好全局民警劳资、警衔调整、立功受奖、技能培训、民警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思想政治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刑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办理;现场勘查等工作。

法制大队负责组织民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民警普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审核、执法考评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好执法调研,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督促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反邪教、反恐防暴、宗教领域维稳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认真做好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和公路巡逻工作,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收集汇总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参谋作用;依法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案件,及时查处交通事故,打击公路犯罪活动;加强全县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公路巡逻,处置突发性事件;认真做好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员考核、管理教育等工作。

(九)禁毒大队负责侦破全县毒品犯罪案件,并做好报捕、移送起诉工作,协调跨市、县、区毒品案件的侦破;掌握本县吸、贩毒人员情况,做好吸毒人员登记工作,配合好强制戒毒和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的帮教工作;做好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吸、禁种、铲除工作;研究分析本县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负责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运输和使用管理、检查等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研究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建立完善经侦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管理、使用和建立完善举报制度;经常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

(十一)警务保障室负责公安局后勤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划拨业务经费及其他转款,对公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编;负责公安局公安装备、被装购置、调拨、管理、核发工作;负责公安局财务、车辆、基建、办公用房维修、内务卫生、食堂和后勤接待等保障工作。

(十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管理戒毒人员,确保戒毒所安全;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法制和政策教育;搞好戒毒人员的劳动、生活、医疗、卫生等。

(十三)白阳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红河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五)古城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六)王洼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七)草庙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八)孟塬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九)新集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警务专干、联防员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十)城阳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十一)冯庄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十二)森林派出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进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二是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三是依法受理查处办理食品、药品、环境卫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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