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2/2023-0001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统计局

规范简称:统计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

主要负责人:冯天生

办公电话:0954-7012452

传真号码0954-7012452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悦龙山行政中心二楼208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起草县人民政府相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政策,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基本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  

(二)组织领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参与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发布。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建立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九)审批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部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一)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二)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承担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以及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组织全县从事统计工作的干部职工的统计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指导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组织实施。配合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开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起草国民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公报等,起草国民经济重大问题专题分析报告等。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彭阳统计》《彭阳经济要情手册》《统计快报》等。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和统计新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联系和组织配合完成自治区统计局布置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搜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完成全县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汇总、计算和评估工作,撰写监测分析报告。

(五)配合区市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全区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核算、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以及农业生产中间消耗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县域、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焦点问题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人员业务指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与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农业农村)统计有关的部门(单位)、协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全县统计调查数据资源,建立并管理维护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及技术支持。

(六)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承办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起草政府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担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统计调查项目与制度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七)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统计调查。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八)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生态环境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对工业能源和资源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与工业、能源和资源统计相关的部门(单位)、协会的统计基础工作。

(九)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的部门(单位)、协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组织实施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型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服务业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与服务业、贸易外经统计有关的部门(单位)、协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配合区市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和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组织指导与人口、就业统计有关的部门(单位)、协会的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组织开展企业研发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文化等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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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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