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5/2023-0000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级别:正科级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主要负责人:海立平

办公地址:悦龙新区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954-701216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我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市局做好动态调整。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覆盖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服务、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拟定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定我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保障待遇核查,拟定协议医药机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属单位

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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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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